匿名2021/7/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工讀生有試用期嗎 真的很急...

我目前學歷是大二生,在去年的時候有應徵到書局的工作,一開始公司有跟我說公司有7個月的試用期,他們的試用期包括每月考核以及考試,我的考試分數達不到他們公司的標準,他在這個月初跟我說這個月排完班就不再續任我,叫我簽自願離職單,我那個時候也沒有想那麼多,只是後來下班回家上網去查,工讀生如果試用期公司覺得不適任是可以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我那個時候簽名的時候他們公司給的離職單也沒有寫任何原因就叫我簽名,我的年資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的,我真的很需要解答... 我如果已經簽名的話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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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但勞資雙方可以商妥試用期,ㄧ般試用期隨著工作的複雜度和眾要性的增加而延長,但工讀生試用期七個月似乎太長了,沒有哪一種工作需要這麼長的試用期?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您去勞工局申訴是必要的,至少勞工局會派人去這家公司勞檢,讓經營者好好地警惕警惕一番。這種公司是台灣企業界的害群之馬,傷害、欺負勞工是非常要不得的經營方式。
您自己要懂得維護自己權益,花點時間買本勞動基準法的書讀一讀,除了增加您的知識,也為未來就業先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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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發了二篇問題吧?! 另一篇已經有回覆了.

但這裡我針對另一項"知識"補充一下.
1. 不管是「正式員工」、「工讀生」、「時薪制」, 都沒有有試用期這件事, 但有所謂的約定試用, 也就是公司有告訴你, 你也同意, 這件事就算數.
2. 試用期的非自願離職, 也應該給予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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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一事要長一智」很多企業怕麻煩會「省事」!
既然遇到了又無法挽回,只好認了!要引以為鑑,不要再重蹈覆轍。多數企業試用期是3個月,所以「面試」時要先問清楚。

領不到失業補助金就別再「拘泥」於過去,應該要放眼現在和未來、趕快找可以配合自己時間和體力的工作。現在中年人失業和無薪假很多,畢業生找不到實習和正職的也不少,你的競爭對手更多!

日式企業(例如日式餐飲業)會鼓勵工讀生多排班、會調薪,台灣企業多數限定最高上班時數、少調薪,要注意喔!

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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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說明
不管是「正式員工」、「工讀生」、「時薪制」, 都沒有有試用期,即使公司有試用期若非自願離職,也需依法令計算給予資遣費。
建議你的問題可直接到勞動部申訴並申請調解就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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