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5/2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可以拒絕員工事假申請嗎?

員工有打來公司請假,但主管未准假,是否可用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為依據記曠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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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基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假別雖然是勞工的權益,公司可在請假管理辦法中明訂,未依程序申請,主管是有准駁權及核准者視同曠職.
2.勞動部曾經說明以Line,簡訊或通訊媒體請假是不具效力的,員工請假還是要依循公司的程序規定進行申請及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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