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面試的診所都要員工付制服費,怎麼拒絕?
很喜歡牙科的工作,但近期面試診所被要求需支出制服費,有些表示若未滿一年需付部分負擔,甚至有些需員工自己買下,但買下也無法再外出穿或到下個職場使用,查詢法規皆表示不應員工支出,除非缺件需賠償,勞工局卻表示自己要工作就要妥協,但我想得到offer也不想妥協,有什麼可建議的嗎?
回答 6 則
【Q.面試的診所都要員工付制服費,怎麼拒絕?】
首先,
法令問題已有許多專家給予答案,我就不重覆了。
我是從職涯及決策角度
建議你先檢視喜不喜歡這份工作?
喜不喜歡這個環境?
感覺好不好?
若以上都是肯定的,
照理你應該會待很久,
甚至會超過一年以上。
既然會待過一年,那你又何必擔心"未滿一年"需付部分負擔的事呢?
以上建議~~
4人拍手
您好:
制服,法規沒有規定,由公司規定,有些公司不用付錢,有些要自己買,有些到職滿一定期間,如試用期或滿一年會退等等,請自行斟酌,想得到offer也不想妥協,不可能。
你好
我的建議是:
既然你這麼想要這個OFFER,
你應該好好考慮妥協。
這個OFFER能給你的勞動條件,
我猜測已經優於勞基法了吧?
既然如此,
在實務勞資糾紛的處理上,
勞工局建議你"妥協"的立場也沒錯,
這個問題就不是在勞基法保障的範圍。
(有關法律問題,我建議你找律師了解打起官司事情會怎麼發展,
網路上那些案例分享,有很多眉角沒有真正的提出來,建議看看就好)
我只能說,
這是一種取捨,
不要因小失大。
祝 求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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