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14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面試的診所都要員工付制服費,怎麼拒絕?

很喜歡牙科的工作,但近期面試診所被要求需支出制服費,有些表示若未滿一年需付部分負擔,甚至有些需員工自己買下,但買下也無法再外出穿或到下個職場使用,查詢法規皆表示不應員工支出,除非缺件需賠償,勞工局卻表示自己要工作就要妥協,但我想得到offer也不想妥協,有什麼可建議的嗎?

回答 6觀看 2036
回答 6

【Q.面試的診所都要員工付制服費,怎麼拒絕?】
首先,
法令問題已有許多專家給予答案,我就不重覆了。

我是從職涯及決策角度
建議你先檢視喜不喜歡這份工作?
喜不喜歡這個環境?
感覺好不好?

若以上都是肯定的,
照理你應該會待很久,
甚至會超過一年以上。
既然會待過一年,那你又何必擔心"未滿一年"需付部分負擔的事呢?

以上建議~~

4人拍手・

您好:
制服,法規沒有規定,由公司規定,有些公司不用付錢,有些要自己買,有些到職滿一定期間,如試用期或滿一年會退等等,請自行斟酌,想得到offer也不想妥協,不可能。

查看3則回覆

你好

我的建議是:
既然你這麼想要這個OFFER,
你應該好好考慮妥協。

這個OFFER能給你的勞動條件,
我猜測已經優於勞基法了吧?
既然如此,
在實務勞資糾紛的處理上,
勞工局建議你"妥協"的立場也沒錯,
這個問題就不是在勞基法保障的範圍。
(有關法律問題,我建議你找律師了解打起官司事情會怎麼發展,
網路上那些案例分享,有很多眉角沒有真正的提出來,建議看看就好)

我只能說,
這是一種取捨,
不要因小失大。

祝 求職順利

1人拍手・

查看3則回覆

午安~
如同Giver Alison所說的,
在法規上,並沒有明訂制服的費用由誰支付,
是按照公司的規定來辦理~

建議您先確認公司關於制服的規定是什麼~
理論上,公司應該會提供備服給新進人員使用,
所以試用期間,可以穿備服工作~

不過,如果真的無法接受公司的規定,
或許,換個工作場域吧~~

以上供您參考囉

1人拍手・

您好:
法規相關的解釋其他前輩已解釋就不班門弄斧了,基本案例可以看出只要不是預扣薪資抵付就沒有明顯違法事由。
可以協商試用期可否先穿自備制服,確定彼此合適之後再買一套(部分公司滿年資會有補助)。
真的不行,也可以上網賣掉。

3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
有關相關法規及以上前輩們的建議都非已非常完整
若您已面試許多家皆發現有同一個條件存在,那也代表目前此行業所存在的文化或特質,回歸不論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目前的文化特質只要在不違法之下,一定有你可能喜歡與不喜歡的一面,只有接受才能走的長遠。除非你是打工,最後仍要回歸你是否喜愛這個行業及想更在這個行業長久工作?,若真的無法接受只能再另尋他職,衡量一下這個點跟這份工作的輕重再做決定吧
希望建議對您有所幫助

1人拍手・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