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過年沒有年終,又沒有提早給薪水,能說是公司無良嗎?
目前在一家火鍋店工作,公司是10號才會發薪水。
而且今年1月老闆宣布由於公司沒有賺錢,所以今年沒有年終…,不知道跟老闆最近買了一台非常貴又頂配的電動車有沒有關係?
在這兩個條件下,今年過年我是一分錢都沒有領到,不能說公司不照勞基法,但是做法確實很讓我感冒。
在靠北公司以前想來詢問各位意見,公司沒有體諒員工過年要包紅包提早發薪水,於法我知道可以,但是於情說得過去嗎?
另外想問這樣的老闆是不是不適合跟太久很容易吃虧呢?
有什麼地方可以做資訊共享,不要讓其他人踩雷呢?
你好:
您先看看這個,關於年終獎金發放的連結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106edi011/
所以,除非是有契約明定發放,公司沒有發放沒有違法
再來,你說公司沒有體諒員工過年要包紅包提早發薪水,於法我知道可以,但是於情說得過去嗎?
公司跟你們約定哪一天發薪,就是哪一天發薪,在情部分,那就看公司要不要提早給囉,每家公司都有不同做法及考量!
如果,你希望有年終,或者希望可以過年提早發薪資,那麼你可能要另找公司囉!!
你說:有什麼地方可以做資訊共享,不要讓其他人踩雷呢?
網路很發達,有很多地方可以表達,但是如果明白的寫了公司的名稱,你覺得這樣好嗎?公司真得沒有違法!只是每個人感受不同而已!
您好,了解您的問題給予建議如下:
1.騎驢找馬吧!選對產業、公司、老闆再努力。把時間放在對的公司。
2.建議找中、大型公司,有固定的福利制度,較不會產生上述情形。
3.提供資訊共享平台:104公司評論、Google地圖,、FB公司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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