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歷年制離職特休公司需給予薪資嗎
本人於105/3到職,111/6/30離職,離職前有休一天假,公司是歷年制的特休算法,那公司需給予未休完的特休薪資嗎?謝謝
更:公司告知每年結算整年年資,若未休完當年度會補津貼
嗨,收到指定回答
勞動部有提供特休日試算系統,怕算錯就直接上來點一點按一按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1)根據歷年制特休試算,(假設你到職日為105/3/1)於111/3/1時你會有2.5天特休,111/6/30離職時因為111/3/2-111/6/30未滿一年部分則沒有其他特休。
(2)離職前有休1天假,則111年度剩餘特休為2.5-1=1.5天
(3)勞基法第2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所以公司應給付你1.5天的特休工資。
不過你提到公司是每年結算整年年資,也有可能會依照當年度結算時間補給你特休工資,請再跟公司確認喔!
祝溝通順利 :)
你好 日安:
這每一家公司後續制定會有不同哦,建議你跟HR聯絡
了解自己公司的制度與規定如何?
多數公司會僅累積到前一能(今年跟前年),前三年(大前年)的會消失(自己放棄休假權利)。
給你參考,但不知你們是否是這樣。
以上
您好,
未休完的假在離職時,公司理應折為未休獎金給您。
但每家公司的細部規定不同,有些公司不給未休獎金,鼓勵員工休假,也同時執行落實代理人制度。
您公司告知每年結算整年年資,若未休完會補津貼,所以您應該會拿到未休獎金。建議您直接找人資部確認,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