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工作獎金屬於工資嗎? 可以沒設定具體目標被扣除嗎?
工作被招募後,半年後被責怪自己沒有定位? 內文長
請教
1.被招募進公司後,直接掛在處長室、未被下放到任一明確的部門職務、副總說先跟他一組。
2.副總是個每次開會討論都說法不一的人,一下子叫我去電商組多報價開發、一下叫我去開發泰國、一下子歐洲、一下又說去做做看IPC板的市場、一下子又是系統整合。毫無方向。
3.近期因為屆滿6個月還拿不出較有量的業績,他開始說掛在處長室是要當特助才有的權利,我不能一直掛在那邊。又說我不夠積極去找各部門的主管去尋求協助突破困境,言下之意就是,要我去求那個部門收留我。荒謬。其實他想逼我自己走,因為他可能自己當初找人沒有想好規劃,預算問題等等,現在要給自己台階下,但我何錯之有?他也沒種講白話,我也要自保!更甚者,他沒有給我任何Base要我100%開發的事情他也沒有事先講,任用的職務跟進來後的分配完全不一樣。
4.他口中那些主管,我皆聊過,一個是希望我幫忙找IPC板的客戶,一個是推託說系統部門根本不是部門,他做的事情多難又多難沒人會也無法幫。
5.我從近來第一天沒有任何人帶我,所有相關的知識和簡報,一點一滴都是我去請教PM和網路自學,邊做邊學。
6.期間也去過其他家IPC廠面試,大多的反饋給予我半年有這樣的程度是肯定的,畢竟我跨產業、沒背景,我努力。無奈可能卡在薪資問題沒有成局。
7.9月中我又剛出了車禍被計程車撞,還在養傷、副總還落井下石對我說要砍我的工作獎金,他所謂的工作獎金只是把我原先的薪資提撥5K出來名義寫獎金,也未明定說是達到什麼數字具體化的目標可以領或不能領。
8.請問,以上還有很多細節,各位大大們有什麼建議、還有我如何自保、還有公司這樣作法真的沒有違法嗎?如果他可以這樣隨意就說要資遣人?事情雖未發生、但我總是要做好準備。
謝謝大家
在這裡在補充一下:
1、事先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明訂清楚懲處的事項,並讓員工知悉。
2、懲戒規定要留意有無違反法令、勞動契約規定。
3、懲罰的內容是否合理,符合犯錯情節輕重。
4、考核結果和實施懲罰其實是兩件事,實施懲處要留意內容是否合理妥當。
https://www.518.com.tw/article/983
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的話,不要客氣了
是屬於工資,不是想扣就扣的項目
Q: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180/28194/29050/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188
「工資」主要是用「員工所獲得報酬」是否跟「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符合勞務對價),如果有高度相關,就十分容易被認定為工資,應列入工資項目,並核實申報薪資;反之,如果是和「公司整體營運獲利」有關,就比較容易被認定是「恩惠性給與」,屬於「非工資」。
https://www.518.com.tw/article/886
如果有疑慮的話建議去勞工局管道看看,不要打電話因為電話只有十分鐘
1 問題概要:
您的問題主要包含在工作獎金是否屬於工資、可否無具體目標而被扣除、以及工作半年後被指責缺乏定位的情況。
2 工作獎金與工資:
您,工作獎金通常視為工資的一部分,但具體規定可能因公司而異。建議查閱勞動基準法及公司內部政策以明確了解。
3 職務定位混亂:
您所描述的職務混亂情況確實令人困惑。建議與副總進行坦誠溝通,要求明確的職務定位和工作目標,確保雙方溝通清晰。
4 上級主管立場:
您提到的主管要求找客戶或推託困難,顯示組織內部溝通可能存在問題。再次與副總溝通,以確保您的工作目標和期望得到明確界定。
5 自主學習與面試經驗:
您自主學習並積極參與面試顯示您的努力,但也表明公司可能未提供適當的協助。強烈建議再次與上級討論培訓和支援的需求。
6 薪資問題與面試回饋:
您的努力在行業轉換中得到認可,但薪資問題可能影響協商。與公司進一步討論未來發展和薪酬方面的期望,以獲得更清晰的方向。
7 工作獎金與車禍:
您的車禍狀況應獲得公司理解與關懷,副總的言論似乎缺乏同理。建議與公司人資溝通,確保合理的福利和工作環境。
8 自保建議:
請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包括溝通記錄和工作指示。如果面臨資遣風險,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確保權益得到保障。
9 祝福您:
希望您能夠在工作中找到明確方向,解決困擾,也期待您能夠順利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