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如果離職日的當天,剛好滿一年,是否要再提前告知呢?

今年2月15日入職現在的公司,目前打算在明年的2月15日離職(離開公司,非離職預告),這樣是要以未滿一年,提前十日提出離職日期,還是需要以一年以上,需提前二十日提出離職預告呢?
因本人當時是保障14個月,所以不會有領不到年終的問題,只是剛好卡在中間有一個農曆新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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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因此,您今年2月15日入職,明年2月15日離職,工作年資為1年零0個月,因此應以未滿一年,提前十日提出離職日期,也就是您應在明年2月5日之前提出離職通知。

由於您是保障14個月,因此您在離職後仍有14個月的薪資保障,不會因為剛好卡在中間有一個農曆新年而有所影響。

以下是您可以參考的離職通知書範本:

致 貴公司 人事部:

本人 [您的姓名],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起於貴公司任職 [您的職稱],現因個人因素,決定於 2024 年 2 月 15 日離職。

特此通知,請貴公司知悉。

此致

[貴公司名稱]

[您的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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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告依照產業、職務階級不同,在您入職的工作手冊上大多會依照勞基法有一個公版(如您所述)。真實職場上大多在意的是工作交接清單(包含涉及公司機密程度的業務轉移、有無職務代理人交接等等),天數不是絕對值(只是工作手冊上的一個約定)。提前10日、20日這數字似乎沒這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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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
若非離職因素難預料,建議採“計畫性離職”處理。
也就是說,還是先預告公司,讓人資有餘裕安排交接事宜,好聚好散,避免後遺。
您還年輕,學習好好離職,日後受用無窮。
以上觀點供您參考,祝您離職順利,新職愉快。

您好:
員工要離職,預告是看「年資」(你在這家公司任職的年資,報到當天開始起算),所以會有天數上的不同,範圍從0天至30天,所以重點是要看你是否有滿一年,因此你的年資若為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需要在離職的20天前,預告你的公司你要離職;提醒做好交接,好好離職,避免以後徵信有麻煩)。
0天: 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
10天: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
20天: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
30天: 只要工作3年以上就適用這個。

提醒做好交接,好好離職,避免以後徵信有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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