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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有身心障礙身份的是不是找工作很困難?

想請問一下,有身心障礙身分證明的,是不是在找工作很困難?都處於弱勢?因為我有身心障礙身份的關係,每次參加工作面試時,有的是面試後被刷掉,或者是資料審查就沒過,完全沒辦法找一般正式的公司上班,只能透過親友介紹、去親友開的公司、或參加學校的臨時人員徵選,我很想找一般的公司單位,但家人朋友卻說「你有身心障礙身份,只有參與臨時人員徵選,不能做一般的公司單位」,這句話是不是太誇張了點?身心障礙身份是真的不能去公司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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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了員工總數67人以上,須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可以往有這方面需求的公司開始謀職找機會,一般公司依法不能抗拒身心障礙者求職,通常是志在參加不在得名的概念,這樣的體制文化在身心靈上都需要調整接受。
為避免產生求職挫折感,現在有很多成熟的管道資訊可以找到身心障礙需求的工作,提供下方連結參考,經由這些管道增加錄取機會,提升工作自信心。
預祝謀職順利! 加油~

勞動發展暑-身心障礙者就業專區:
 https://www.wda.gov.tw/Content_List.aspx?n=B7DDBFCACE3EB8F9
勞動力發展暑有針對身障者的職業訓練,可多接觸了解增加人脈,多做訓練提升就業發展機會。也有身障創業的輔導,可以參考看看喔。
 https://www.wda.gov.tw/cp.aspx?n=25C5947ECD01B1AF
 https://www.wda.gov.tw/cp.aspx?n=D72EE4823364EF94

104人力銀行-身障求職專區:
 https://www.104.com.tw/jobs/search/?keyword=%E8%BA%AB%E9%9A%9C%E8%81%B7%E7%B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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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安~

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所以您可以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去查詢和要求協助,他們能推薦您尚未能足額進用的公司,這樣就能保障您自身的權益。

希望您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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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告訴資方,你多了一種身分,但對方產生質疑與猜忌,身分中哪些狀態是否可能產生讓對方影響性你如何解決、過往工作中具體事蹟與績效、能力展現,在履歷中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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