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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被別人介紹自己不適合的工作該怎麼辦?

前一份工作是學校的行政人員,但因為覺得自己不適合而離職,結果下一份工作也是學校的行政人員,但我不想再做這個了,雖然這個學校的行政人員的缺我是備取,正取的人選是11/1開始上班,這個人員職務的合約期眼是3個月後,所以身為備取的我要等到幾個月後才會等到錄用通知,但我想在備取等待的這段期間再找其他合適的工作機會可以嗎?
其實我真的不是很喜歡學校的行政人員這個職務,這個職務需要會計、數字計算等這些能力,我又不是很精通,我找這份工作是家人、和就業輔導員推給我的,不是我自己真的想要的!!再加上我是中度身心障礙者,大家都說身心障礙者只能做學校行政人員,不能在公司上班,請問這句話是真的嗎?
我一直很羨慕、佩服那些把自己的喜好、興趣當職業在做的人,還痛恨自己為什麼辦不到?是因為身心障礙者的身分、加上對家人的要求沒有反抗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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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我是這篇文的發問者,其實我這次是第二次轉職了,早期第一份工作是雜誌出版社,我待了十多年,但公司後來結束營業了,接下來找到的是有工作合約期限的約聘人員,像後來第二份工作,也就是學校總X處行政人員,做了8個月,但這次離職後找到的又是學校總X處行政人員,讓我覺得有點膩,但是身為身心障礙者身分的我一直無法再次找到像第一份的出版社那樣可以長期穩定待很久的工作....
(PS.其實當時我進入出版社上班是親友介紹,而且公司裡也有認識的親友也在上班,當時等於是和自己家族的親戚當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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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不喜歡這個工作,建議您還是明確表示自己的想法,
才不會浪費彼此的時間~~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的規定,
公民營事業單位都要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
未達雇用標準的單位,還有罰則~
所以沒有什麼身心障礙者只能做學校行政人員的說法~

依您的敘述,若您真的不喜歡學校的工作,也不想再回學校工作,
會建議您婉拒這個機會,繼續尋找下一份工作喔~

至於能把自己的喜好、興趣當職業在做,其實每個人都可以喔~
只是可能需要花費不少的心力,來面對各種不同的挑戰和壓力~
加油囉~

2人拍手・

你當然可以自己去找找有興趣的,看看能不能找到的!
但我想提醒一下,現實通常很殘酷,要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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