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到職前被告知薪資和當初面試時有落差
一、您好,我有一問題想請教專家,我於日前前往面試公司,於面試時主管口頭允諾薪資為XX萬元,我也表示同意,主管並表示會盡快安排報到流程,面試到此結束。
二、後續接到公司人員來電,表明因公司內部相關規定,實際可給薪資為XX-4千元的情況,詢問本人是否可接受,想請問這樣公司是否合法,本人能夠透過何種管道討回這短少的部分,謝謝。
首先建議您先了解自己的想法到底是什麼?從工作層面優先切入,因為勝任愉快會是是否得以樂在工作的重點,其次當然就是薪資待遇的匹配,看來簡單但實質並非如此,包含公司整體的薪資政策、職務評價等等,就您所述告知前後差距是否為試用期所致?很可能是試用期少四千,通過後依表現給予調薪;因此建議您可以直白的回應人資,了解落差之所在與面試差異,說不定人資也不清楚喔!面試所允諾與人資口頭告知都並非正式契約要件,口說無憑,錄取通知書為準,當然如果僅口頭通知再報到,當日勞動契約簽訂之際都可以予以釐清的,心裡有疙瘩當然就可以婉拒的。
祝您順利!
提問者您好:
1.首先,請問您電話通知薪資減少訊息之外,是否有提及您確認接受這份工作的到職日期,後者是您確實被錄取的關鍵,如若止於詢問您的意願則有可能這份工作尚有備取人員的可能性。
2.而如果您已確認到職,想尋求管道爭取當初議定薪資減少的部分,我會建議您直接找到您的直屬主管表明薪資疑慮是否有可能更動,一般而言口頭議定與實際狀況落差的結果在您決定接受之後就已成定局,不是拒絕到職另謀他職就是接受該薪資待遇,在工作中表現工作能力受到上層肯定然後得到調薪的機會是職場上較可行的方案。
3.而對於這前後之間的薪資為何落差,我建議您觀察該公司營運項目的市場反饋與評價為何,藉此評估是您值得降低薪資入職之後而具有發展機會的公司嗎?是您心儀的工作嗎?
以上分享,謝謝!
1 問題概要:您在面試時被承諾一個薪資水平,但後來被告知實際薪資會比承諾低,您想知道這是否合法,以及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2 首先,了解主管口頭允諾的薪資應該是有約束力的。即便未簽署正式的雇佣合同,口頭承諾也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有證明,並取決於當地的法律法規。
3 您可以首先與公司聯絡,嘗試談判解決這個問題。表明您的立場,並與公司討論達成一個可接受的妥協方案的可能性。
4 同時,請確保保存所有相關的文件和通信記錄,包括面試時的筆記、電子郵件、短訊等。這些證據可以幫助您證明口頭承諾的存在。
5 如果公司不願妥協或不遵守約定,您可以考慮不接受offer。不往法律訴訟走。
6 最後,請記住,這是一個敏感的情況,要保持冷靜和尊重。嘗試與公司達成解決方案,以避免可能的法律訴訟。
7 祝福您:我們祝福您能夠成功解決這個問題,並找到一個令您滿意的工作。無論結果如何,希望您的職業生涯能夠順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