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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另同法第8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故若勞工於申請公傷病假後,返回工作崗位,於定期門診追蹤,原則上雇主仍須給予公傷病假。若雇主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可再依同法第10條規定,請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參考法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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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另同法第8條規定: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故若勞工於申請公傷病假後,返回工作崗位,於定期門診追蹤,原則上雇主仍須給予公傷病假。若雇主對勞工請假事由有所質疑,可再依同法第10條規定,請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參考法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