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21-25歲
工作不滿三個月,要放進履歷嗎?
因環境不適應問題,工作不滿三個月就閃人了,
這份經驗有需要放進履歷嗎?
有人說不要放,但獵頭都說要放(獵頭說的我很不能理解⋯可不可以告訴我真正原因)
麻煩前輩們了
若不放的話,這三個月的空窗期很難解釋。
空窗三個月的解讀方向會朝向以下
1.三個月有無上進的進修或是找工作(找了三個月的面試情況,想要找甚麼樣的工作,及為何沒錄取,你這三個月怎麼調整)
2.裸辭的原因(也就是再前一份工作,為何倉促離職。)
放了的話
需要好好思考一下,環境不適應的狀況,因為單看目前的文字敘述,很容易讓面試官認為您是試用期未過。
若是合理的原因,(環境空間太髒,導致過敏或是有疾病產生。)這也是要坦然面對的。
倘若是不合理的原因,(如:就是不爽某位主管。)那就要捫心自問工作對於您的意義在哪。
簡單講
"不放"是用逃避的方式,"放了"就要思考怎麼面對。
要放的原因是因為有保勞健保,新公司加保時會查的到,然後您的誠信就會有問題,對於您的新工作不利。
不放,面試錄取率較高,但加保會發現,誠信會受影響,嚴重一點就是試用期不會讓您過。
放了,面試錄取率較低,但一但錄取,無後續困擾。
您好!
您過去所有工作過的公司,只要在企業幫您加保時就會看到了,真的想躲也躲不掉。若是在填寫公司制式履歷表的主要工作經歷時,可以選擇性地不放,因為你有其它更重要、更精彩的工作經歷要呈現,就無須花篇幅提及不滿三個月的工作經驗,如您有五年優秀的理專經驗,年年得獎,但有二個月的行政文書經歷,這樣似乎就不必贅述。
或許是您整體的工作經歷中有一段比較長的時間空白,獵頭才會請您放進去這樣會有所幫助(因為沒有看到您的完整履歷,無法猜想獵頭真正的用心),但如果放了這段短短的經歷,你要先思考如何合理地解釋你轉職的原因,給予面試主管一個正當的理由,讓您誠信加分的同時,又可以避免在面試時被貼上草莓族的標籤,這樣才是上上策喔。
加油!祝您求職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