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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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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請問隨意要求工讀生下班,是合法的嗎?

部門主管幾乎每天都會調整工讀生的上班時間,假設班表早已安排好上班時間為11:00-20:00,但若有客人取消訂位或當天客人較少,就會突然告知:「你可以下班了,去簽16:00」,即使工讀生希望能上到20:00依舊被強迫下班,實在看不下去,所以上來跟各位前輩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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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反映部門主管經常臨時叫工讀生提前下班,與排班不符,想知道這樣是否違法。
2 若有簽訂排班表,雇主應依約定給予工作時數。
3 臨時縮短時數,屬於變更勞動條件,須經工讀生同意。
4 工讀生屬部分工時勞工,仍受《勞基法》保障。
5 若未經同意就強迫下班,屬於違反勞動契約。
6 工時減少影響薪資,也涉及雇主誠信與責任問題。
7 可先私下與主管反應,表示希望照表上班。
8 若無效,可蒐集證據向勞工局申訴。
9 建議保留班表、通訊紀錄、排班訊息截圖等。
10 強烈建議了解《勞動基準法》第21與30條內容。
11 雇主應尊重排班制度,不能任意調動打壓工時。隨意要求工讀生下班,是合法的嗎,違法。
12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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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非常好,這種情況有違法疑慮。
簡單來說,依據《台灣勞動基準法》和相關法規,即使是工讀生,只要符合「受僱從事工作,並受雇主指揮監督」的性質,大多仍屬於勞工身份,適用勞基法的基本保護。
其中包含工時、工資、出勤時間等等。對於你提到的情形,有幾個重點可以解析:
1. 隨意縮短工時,未經雙方同意,屬於違法變更勞動條件
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應按勞工「提供勞務之時間」給付。
班表(或排班表)一旦公告,相當於雙方約定的出勤時間。
雇主若單方面縮短工時、要求提早下班,即使有客人取消、業務量減少等原因,也必須經過工讀生同意,否則視為未經同意變更勞動契約條件,有違法問題。

2. 未提供工作仍須支付工資(所謂「停工給薪」)
即便當天客人少、沒有事做,只要工讀生已經到班,且是按照排班表來上班,即使不讓他工作,也應支付原本的工資到班表結束時間(如20:00)。
強迫提早下班,且只給付工作到16:00的薪水,屬於違法減薪。

3. 若工讀生不同意提早下班,主管強制要求,可能涉及強迫違法解約,工讀生可申訴
工讀生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追回原本應有的薪資差額。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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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雇主隨意要求他提早下班 ,卻不扣薪資 ,仍然給他一樣的薪水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雖然是部分工時 ,但也是要依法 ,部分工時也是有約定 ,例如排班 ,工作的時數..., 既然有約定 ,當然就不能隨意更改 ,如果雇主任意就更動勞動條件 ,那當初簽訂的勞動契約不就是廢紙一張嗎? ,如果雇主違法 ,建議直接跟雇主反應 ,爭取該有的權益 ,如果因當日門店生意不好 ,那工讀生也可以做教育訓練 ,也可以加強清潔 ,如果真的要找事做 ,不會沒有事情做的 ,如果公司沒有合理的解釋 ,亦可提出檢舉 ,以保障自己 ,大家出來做事 ,就是付出勞力 ,獲取應得的工資 ,如果公司的獲利要建立在違法或ㄠ員工上 ,那這家公司福利會有多好 ,我想那也是很可議的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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