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半年試用期沒過,自願離職及非自願離職問題?

1.上一份工作在A銀行擔任業助2年多,因為沒有發展性加上一個轉念就跑去應徵業務。小弟目前在B銀行擔任貸款業務,有六個月的試用期,近期因業績未達標,所以試用期沒過。
2.經理是請我丟離職單出來,寫到這個月底之類的。在網路上查資料知道有失業補助的事情,所以有問主管說有辦法拿到非自願離職嗎? 主管告訴我,因為當初進來時有簽試用期合約,而且金融業很小,如果真的跟公司提,未來有遇到照會的話,會被講什麼很難說,畢竟你是考核沒過,提自願離職的話至少可以寫生涯規劃之類的,所以是不建議。朋友也建議說不如直接找下一份工作,因為要離職了跟公司鬧得不愉快,可能會因小失大。
3.因為是第一次挑戰業務工作,且也是第一次遇到試用期未過問題。想請問金融業的學長姐們,上述事情是有可能發生的嗎?
我很擔心未來走錯一步,真的會留下不好的紀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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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1

您好,
因為您時間很短,沒有什麼資遣費可以拿,而且會留下一個讓人想像的空間,所以建議還是提自願離職比較妥當,以上供參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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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A銀行擔任業助2年多,因為沒有發展性加上一個轉念就跑去應徵業務。小弟目前在B銀行擔任貸款業務,有六個月的試用期,近期因業績未達標,所以試用期沒過。
2. 試用期沒過,是由於工作能力、工作績效未達公司最低標準線,若是非自願離職,則離職原因由公司填,原因就是試用期不過,留下不佳記錄。
3. 試用期沒過,是由於工作能力、工作績效未達公司最低標準線,若是自願離職,則離職原因由自己填,可以是生涯規劃、家庭因素、健康考量,屬一般可被接受的離職原因,沒有留下不佳記錄。
4. 重點在下一個職務,再三思量。
5. 啟動履歷開始找工作,待業期越短對您有利。提自願離職。
6.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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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職會比較好,非自願離職會有很多聯想,除了未達標,還有是否工作態度有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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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主管所言極是,若你下一份工作也是銀行,若是非自願離職,HR或是用人單位主管一定會追問原因或是直接電話照會你之前任職的銀行(註: 各家銀行幾乎都有照會的習慣),若非自願離職原因是"試用期未過",那無論你下一份是否是銀行業務或是其他公司行號企業的業務,主管會因為質疑業務能力而不錄用,所以確實會影響之後找工作。
故建議就自請離職,不要和前公司交惡,因為金融業圈子真的很小,HR之間資訊彼此都會互通有無,且銀行離職原因都會留下紀錄,一般紙本會保存5年,以便隨時調閱,以上資訊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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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千萬不要自己填寫或簽署自願離職單!
勞動基準法沒有試用期的規定,雖然試用期是種不完全雇用,但非自願離職一定要依法給資遣費,半年也有0.25個月,不無小補,拿到非自願離職單才能去申請失業救濟。
所以絕對不要自己提或寫離職的任何文字,何況勞動法官碰到這種非自願離職官司時,都會檢視雇主是否給予改善期和相關能力的提升訓練,若無,法官多會傾向保護勞工。
我在銀行業服務過幾家本土和外商銀行,請問是哪一家銀行的主管這麼沒有勞動基準法的概念?銀行是特許行業,如果勞資爭議多,會招來金管會的關心。
您就耗下去吧!甚麼銀行間的用人照會,也是違法的。
不必怕,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諮商或協助,我相信104會有很多專家可以幫上忙。或者,您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所在地方的勞工局反映此種情況。
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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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金控集團的資深人資主管,其實現任業務主管可換個溫暖或同理的說法,或許你也會換個角度思考問題,法規早已沒有試用期,所以,若以法.理.情來看就很清楚知道了ok!我的建議是審視自己是否真的適合業務職?若適合,當業務的就要勇敢地不恥下問⋯請主管或是優秀的業務前輩指導,要如何修正能讓你更進步,試著做中學,虛心受教⋯收穫肯定比你領失業津貼來的多,祝福你早日適才適所,發揮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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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確認當初所簽訂勞動契約內容為何?是否載明試用期,如是,應該是有說明告知認定標準要求?而非一昧主管認定
2.聽您說法已經任職逾六個月,依法本應依照第11條辦理資遣,「未來照會」等說辭應為主管或公司不願意依法處理,當然您如果判斷權衡願意「合意」自請離職另當別論。
3.公司若以前條五款辦理,尚須符合最終處理手段原則,否則未必符合資遣要件。
4.基層員工招募操作「背景調查」略顯小題大作,建議您先確認好自己的狀況,判斷為之,既已出社會進入職場對自己所有決定與作為都要負責的。畢竟以和為貴是我們的特質,但並非要被「情緒勒索」,這也是社會大學的必修課程喔!
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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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仍想在金融業,不論是否是非志願離職,未來都有可能還是會照會前公司主管。就您主管的回覆如果被照會的對象是他,極有可能是就他目前的說法回覆,然而受疫情影響,業績達標實為困難,如果下一份工作面試時可以先提出,也許仍有機會錄取,然而如果下一份工作仍是挑戰金融業務,這半年的資歷確實會有很大的影響,業務能力會遭到質疑。建議你再從新審視自己是否仍想從事業務工作,或者可以跨足其它產業的業務仍是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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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拿非自願。有失業保險可以領。
另外哪有什麼非自願被人打聽不好,這是業界得陋習,你不告訴人,別人那知道?這個應徵的時候你怎麼說的問題。非自願還是要拿。
至於照會,你試用期沒過,打電話問就是試用期滿離職,一定是沒過。沒過就是沒過,不會因為你自提離職變成你開除公司。所以該拿非自願就是拿。新公司報到的離職證明沒有離職原因的,只有退保日期。
短短幾個月的經歷也可以不寫,那你為何不拿非自願?然後可以拿保險金,那筆錢是 43900 * (0.6,0.7,0.8) * 6 = 過10萬塊20萬。幹嘛不拿?提早就業也有錢,為何不拿?
不要被人資騙了,人資沒那麼大。用人單位才大。

公司要你走,就是非自願。不要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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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老闆都要開除人,然後希望人說他是自己走的。然後如果是他自己走的,就不會說他的壞話?長官,確定你的 reference chek 就這麼不客觀?這麼膚淺?其實,不管怎樣你都會說他壞話,那該給人的就給人,不要用不說他的壞話威脅?

外商要你不要開非自願,會額外給一筆比勞保局還要高得錢來封口,你有嗎?沒有就依法辦理,不要拿竅。把勞工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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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為你現職的工作年資不長,若是折算出資遣費也是很少,目前你還年輕,轉職彈性仍佳,建議你可去嘗試投遞其他的工作機會,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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