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要如何爭取非自願離職
當初應徵工作的主管離職了,醫院要縮減人力不想延續當初面試提的工時及薪水,便提出了(現在的薪資已經包含了特休、三節、年終、年假)算舊制到今年年底,明年的要工作要簽新制的合約(及薪資會重新調整),想要我妥協新制或自行離職,我沒想要簽新制但我覺得是醫院問題不該我提離職需要醫院給非自願離職,我能去勞工局提出異議嗎?
您好,
你現在的情況,確實有機會爭取「非自願離職」。
您所面對情況:
1.資方單方面要變更原有勞動條件(工時、薪資、福利等)。
2.若你不同意新制,醫院又希望你離職,這種「被迫離職」其實已構成『非自願離職』的要件。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資方不得片面變更勞動契約主要條件,例如:
工時、薪資、福利、職務內容等。
若變更,必須雙方合意同意。
因為資方要「縮編人力」及「條件變更」,而你並未主動要求離職,
這已經是「勞工因雇主無法繼續提供原勞動條件,導致無法繼續工作」。
這在實務上已可認定為“非自願離職(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範疇。
你可以這樣做:
1.和雇主確認是否會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你可以冷靜、禮貌地向人資或主管表示:
「目前醫院提出的契約新制與我原本面試時的條件明顯不同,導致我無法接受續簽。這不是我主動要求離職,因此我希望醫院能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作為後續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的依據。」
2.如雇主不配合,可向勞工局申訴或請協助勞資協調
可以攜帶以下資料:
▪︎原面試錄用通知、薪資條件紀錄(如Line、Email、文字簡訊)
▪︎醫院要求簽署新制的通知或證明(任何形式,包括口頭約談後你自行寫的紀錄也可作為佐證)
▪︎勞動契約、薪資單據等
絕對不要主動簽離職書或寫辭職信,不然會變成自願離職。
可以寫一封正式書面聲明(例如:因貴單位單方面更改合約條件,導致我無法接受新合約,若因此終止勞動契約,應認定為資方原因之非自願離職),並保留存底。
若之後申請失業給付,勞保局會根據「離職原因」判定你是否符合資格,有書面紀錄會很有幫助。
以上建議提供給你參考。
你的情況屬於「公司片面更改原有勞動條件(薪資與工時)」,並要求你在 不接受就自己離職 的前提下做出選擇,這有高度可能涉及 違反勞動契約,你有權利主張「非自願離職」,並可向勞工局尋求協助。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與法律依據:
一、 你的權益與立場,公司片面變更合約內容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基法》第10條第1項:
「變更勞動契約的內容,應經勞雇雙方同意。」
也就是說,原本約定的工時與薪資、福利內容,公司不能因主管離職或內部政策變動而 單方面強迫你接受「新制」條件。
二、你不簽新制,應視為公司無法提供原勞動條件的「資遣」行為
公司若無法依原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如薪資待遇、工時),你不願接受新制而離開,並非自願離職,而是因公司無法履行勞動契約,被迫離職,屬於「非自願離職」。
這樣的情況下,公司理應:
1.發給你資遣通知書(或雇主同意書)
2.幫你填寫 勞保「非自願離職」,你才能申請 失業給付
三、你可以怎麼做?
1:先嘗試書面溝通或錄音備證
若公司與你對話的內容是口頭的,建議你:
-與公司溝通時保留錄音
-或以LINE / Email / 書面留下對話記錄
-重點是紀錄公司如何提出「要你簽新制或自己離職」。
2:拒絕自行離職,要求公司書面說明終止原因
你可以回應如下:
「我理解公司目前人力政策的調整,但我並未同意更改合約條件,也無意主動離職。若公司無法提供原工作條件,請以書面形式告知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並依規定辦理非自願離職與資遣程序。」
3:向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或申請調解
你可以準備好以下資料向工作地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
1.原聘書 / 合約 / 薪資單 / 工作排班表等
2.公司提出「要你選擇新制或離職」的證據(LINE對話、錄音、信件)
3.自己的陳述資料(可整理成一份說明)
4.勞工局會協助進行調解,或出面介入協助你取得 非自願離職認定(例如要求公司開立資遣證明)。
希望以上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1.薪酬條件請依簽訂的勞動契約給予,如勞動契約未詳細載明,可以當初應徵的求職管道將其職缺薪酬或公司刊登福利截圖,作為佐證。
2.因無法知悉您的勞動契約是定期或非定期,故無法詳細回復。
如是非定期契約,資方希望重新簽訂,而勞方不願意時,因主動提出權在資
方,應是有機會開立非自願離職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