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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1/25 18:3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非自願離職辦理疑慮」雙份文件與不清楚的回應

我是職場新鮮人,進公司一個月後因工作不適任,被公司以「資遣」理由要求離開。公司給我兩份文件要我簽:
①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寫明資遣)
②公司內部的離職申請書。

我查資料和詢問勞工局後得知,非自願離職與主動離職的申請書不應同時存在,若一定要簽內部離職申請書,至少要註明「被資遣」。主管回應:證明書已寫資遣、申請書只做內部紀錄,也可以註明資遣,叫我不用擔心申請補助問題,說公司已通報勞動部。我提出需要蓋公司大小章與索取其他文件(如薪資結算單、資遣費明細、服務證明書),但主管沒明確回應。

加上主管先前一直催促我盡快簽申請書,讓我懷疑他們有意淡化「資遣」的性質。我擔心權益受損,也不確定還要向公司索取哪些必要文件,想知道接下來應該怎麼做才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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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確實如同勞工局所述,兩者之間不應該共同存在;
但企業實務上還有有企業不同的因應與做法,我們只需要確定的是合法性以及確保自己的權益不會受損
因此,為了避免您所擔心的資遣被淡化的焦慮與不安感
建議您確保幾件事情,我相信有前輩已經大略說明,我這邊就把它整理的詳細一點
1. 自願離職書(請在離職原因寫上,"因公司進行資遣,因此本自願離職書旨在內部流程進行程序,但仍應依照資遣相關規定辦理"
2.對於自己簽署的文件,雙方均有權益要求影本留存
3.確保你的資遣費(試算系統 https://calcr2.mol.gov.tw/SeverancePay
4.確保你的預告期是否是10天
5.你有權利主張你要請謀職假(一周有兩天,以當周為計算單位)
6. 請務必務必,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7. 最後記得可以到就業服務處相關機關申請失業給付等等的社會福利措施
以上回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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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直覺完全正確,這家公司正在玩「兩手策略」,想用「內部離職申請書」把你的非自願離職(資遣)變成「自願離職」,好讓你未來無法順利請領「失業給付」以及「提前請領勞退」的權益。
以下做法提供參考:
1.絕對不要簽公司內部的「離職申請書」!
只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那張),並要求蓋公司大小章。
2.立刻用LINE或email跟主管說:
「我只簽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不簽公司離職申請書,以免影響失業給付。」 (留存證)
3.一定要拿:資遣費/預告工資明細、最後薪資單、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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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讓我先肯定您遇到事件的冷靜態度及積極尋找解答的精神。
依您的內容及我實務工作上的經驗推測,公司應該沒有"有意淡化「資遣」的性質"的部份,因為您提到” 主管回應:證明書已寫資遣、申請書只做內部紀錄,也可以註明資遣,"也就是公司沒有要用自願離職來掩蓋資遣乙事。
所以您要留意的是(1)公司內部的離職申請書,是否有明確寫離職原因,資遣。(2)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3)是否有給予簽立相關文件,比如「勞僱關係終止同意書」,內容會記錄資遣費用、及其他事項。
薪資或資遣費的計算,其實上網查去計算您也可以大概知道是多少金額,但要提醒因為您只有一個月的年資,其實可能就1-2千元,當然公司如果最後發薪資沒有依法給予,也是可以去勞工局申訴,這不會影響您的權益。
要能確定公司是否以資遣方式,就是看公司開立怎樣的離職證明文件,就可以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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