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要求錄取者確認任職,才願意發 offer 是合理的嗎?

各位偉大無私的 Giver 你們好,

最近參加了許多面試,面試過程中也相談甚歡,不少公司當下就口頭錄取了,但是請公司寄發 offer 時,大部分公司都要求必須「確定前往任職」後,才願意寄發 offer ,這樣合理嗎?不知道是不是最近的常態現象?我遇到幾種狀況想請教:

1. 有些公司已經口頭錄取,但面試時都不提及薪資,必須先確定任職、發 offer 後才談薪資。可是薪資也是判斷是否要前往任職的條件之一,在這種狀況下,如何和公司交涉呢?答應前往但薪資不如預期可以反悔嗎?

2. 雖已經獲得口頭錄取,但後續還有許多面試無法立刻決定,有什麼方式能保障與保留自己經錄取的機會呢?公司端自己也會在多位求職者中做選擇,卻常用這種方式逼迫錄取者不要再繼續面試比較、盡快做決定,壓力真的很大 :(

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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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8

面試是雙方面的選擇,您希望公司錄取您能發給您正式的offer,同樣的公司也希望如果您真的有心到任,可以先確認前往任職才發offer給您;其實這是同樣的心情與道理,沒有人願意對方是三心二意、猶豫不決、騎驢找馬的。

薪資待遇大部分應該都可以在雙方承諾之前先談清楚,對於制度化越成熟的公司,薪資待遇的協商與決定通常有一定的程序,或許您可以在跟人資窗口溝通看看,假如雙方面無法在這個點上達成共識,那麼雙方當然都不需要免強給予彼此承諾。

人生本來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選擇,你不可能期待魚與熊掌兼得,同樣的你也不可能期待總是手中握滿好牌;接受應聘VS.繼續面試,這之間的取捨是你必須面對的功課;任何一份工作有熱情就必然會精采,相反的,再好的工作、沒有熱情,也不一定都會有好的成就的。

3人拍手・

您好,

回答您遇到的兩個狀況:
1. 面試時不提及薪資,必須先確定任職、發 offer 後才談薪資。
--> 這是不合理的! 薪資待遇也是求職者考慮因素之一,如果無法確認到任後的薪資,等於條件不明確,未來會產生爭議。

2. 如果在當下您有屬意的公司,而且已獲口頭錄取,建議就回覆可以報到。若還有其他公司面試機會也不要放棄。在報到日期前如果反悔了,可以主動打電話通知公司的人資單位,您要 "放棄報到"。 召募者(公司)和求職者雙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有些公司的人資人員,在承辦招募時為了省去作業的麻煩,沒有提供完整的資訊前,就逼迫求職者做決定,這樣的便宜行事,在邏輯上並不合理。所以您還是要謹慎考慮清楚。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3人拍手・

1 面試後有些公司口頭錄取卻要求確認任職後才發送正式offer,且有些公司在口頭錄取時不提及薪資,想知道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並詢問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2 首先,對於公司要求確認任職後才發送正式offer的做法,可以說是有一定合理性的。這樣的要求可以確保公司不會在發送offer後遇到求職者的拒絕或反悔,從而節省時間和資源。
3 在薪資未提及的情況下,您可以與公司進一步溝通。可以詢問公司是否願意在發送正式offer之前討論薪資待遇,或者提出您對薪資的期望範圍。這樣可以確保您在接受offer之前能夠獲得更清晰的薪資信息,並做出更明確的決定。
4 如果最終薪資不如您預期,您應該在確定前往任職之前慎重考慮。您可以與公司進一步談判,試圖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薪資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共識,您有權拒絕接受offer並尋找其他機會。
5 對於後續的面試機會,在表達接受offer就結束面試機會。沒有確認就職,就繼續面試。
6 壓力確實存在,建議您保持冷靜,全面評估每個機會的利弊,並在做出決定之前充分收集必要的信息。進入職場,選擇是功課。
7 祝福您能夠在求職過程中獲得理想的職缺。

3人拍手・

1. 貸款不可能先簽約再讓他核定利率和還款條件;買東西也不可能先付款再取得報價。offer就是讓你決定要不要接受這個職務的重要依據,本來就是公司要先提供。

2. 所有報價都是有期限的,一般很少會無條件等你,除非這個工作非你不可,如果是這樣,也不會要你承諾任職才給offer。

感覺有問題就換一家吧,不要勉強

2人拍手・

合理,若沒回覆,對應徵工作在意,可自行去電聯絡確認,免答應某家錄取通知後錯過最想應徵工作機會。

站在人資的立場,當然會要求錄取者確認任職,才發 offer,這很正常。但也代表,如果有公司還沒等你確認任職,就發 offer,代表這間公司非常重視你,可以優先選擇這間公司,我就是這樣做篩選的。

以花旗合規標準程序來說,發offer前需取得不同管理層的內部核准信,另外,發出offer 前還需要雙控機制(Maker-Checker)以確保求職者與企業的雙方權益。所以在啟動前述核准與合規流程前,確認求職者變成一個很重要的關卡,以便省去重複的行政流程,也會讓整體的招募更有效率。
以您前述提及之情形,若以初步認同工作內容、團隊精神、管理文化等因素,也對加入抱持正向意願,則可以先口頭上同意,但務必要強調您的期待作為但書,例如薪資期待、工作彈性等。假設您考量後認為自己需要更多考慮時間,也應該讓人資或面試主管知道! 求職者與雇主之間保持一致誠信原則的合作態度,定期確認招募狀況,以確保您與雇主的理解一致是很重要的。
長期關注花旗官網( https://jobs.citi.com/),探索全球工作~亦可關注花旗LinkedIn平台,針對各個職務及時詢問、進行職缺申請( https://www.linkedin.com/company/citi)。祝福您的求職路上一切順利!

Q:要求錄取者確認任職,才願意發 offer 是合理的嗎?
A:沒有合不合理,任職這種東西是雙方同意就好。
如果你覺得對方與你調性不合,就不要去。
在用人單位的立場,當然不會發 Offer 給一個已經表示:「我不會去你們公司報到上班」 的人

Q:發 offer 後才談薪資。
A:這種就不合理。
如果你確定它是這個意思這個條件,就不用交涉,直接就不用去了。
沒有說:你先來幫我作事,我之後再說給多少錢、給多少是我說了算。
Offer 是一個要約,價錢必需是要約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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