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6/6

無工作經驗21-25歲

試用期薪水與正式薪水之問題

104找工作薪水幅度3萬2到4萬5
面試時主管說試用1個月,前面1個月給3萬塊,正是薪水給3萬2這樣是ok的嗎?
還是說雇主要跟員工約好並寫進契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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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0

您好
在勞基法裡並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以現在的職場來說 ,還是會有試用期 ,因為試用期間你在觀察公司 ,公司也在觀察你 ,當然試用期滿 ,公司也會依照你的表現 /出勤紀錄...等 ,再予以調整,
有的公司會在任用單上填寫試用期薪資多少? 試用期滿薪資多少,
也有的會在面試紀錄上載名 ,試用期薪資多少? 試用期滿再予以調整多少,
每家公司不太一樣,
通常不會在勞動契約裡載名 ,因為勞動契約都有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的第7 條規定 ,勞動契約書(工作契約書)中應包含13 點事項) ,所以並不會載名試用期薪資(因為就是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當然 ,薪水也是雙方合意的 ,當面是談好後 ,你願意接受 ,你才會來報到上班 ,不會強迫你 ,當然如果不如你預期 ,你也可以當場提出 ,畢竟工作是你要做的 ,總是要說清楚,
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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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資待遇是兩方和議行為,你沒資歷沒底氣,企業開起薪3萬進用,您同不同意?反之,您期望4萬待遇,看企業接不接受。
2.目前您的條件與重點應擺在短時間內增厚羽翼,累積與企業談價碼的實力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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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

如果你在意的是契約的部分,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建議你要求主管或 HR 把「試用期薪資+正式薪資」的數字明確標示於合約上,畢竟口說無憑。

如果你問的是公司給的薪資數字是否 OK,這只有你自己能判斷了。你認為自己能提供的價值,值多少薪水呢?這間公司開薪資範圍的最低值給你,你認為是否合理?(換句話說,你的專業技能與經驗,是否讓你覺得拿這個薪資是合理的?)若不合理,你應該要試著了解背後的原因、或(進階一點)想辦法爭取、或繼續尋求更好的機會。除非你真的有經濟上的立即壓力,否則若你覺得有遲疑,通常可以再繼續努力看看。

以上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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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很多公司在104標示的都會一個範圍的待遇,主要是用來讓面試者了解該職務的報酬上下限,當然你在面試時就可先問試用期為什會低於標示的32K,你自己對該工作的期望是多少,雙方再協商去搓合,如果真的與你想要的差異太大,也沒必要委屈自己去待下去,繼續再找合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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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問題主要是關於試用期薪水和正式薪水之間的差異,以及是否需要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薪資調整的問題。
2 對於試用期薪水和正式薪水的差異,這通常是根據公司的政策而定。有些公司在試用期間會給予稍低的薪水,以評估員工的表現和適應度,然後在正式聘用後提升薪資。
3 面試時主管提到試用期薪水是3萬元,而正式薪水則是3萬2的話,通常也是一種常見的薪資結構。主管可能希望透過這種方式給予您一個適應的期間,並在試用期結束後提高薪資。
4 不過,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最好是將試用期薪水和正式薪水的細節寫進契約中。這樣可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或誤解。契約中應明確記載試用期的薪資以及正式聘用後可能的薪資調整機制。
5 在契約中明確約定薪資調整的細節也有助於雙方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這樣一來,您和雇主之間的期望和責任就能更清楚地界定,避免日後可能的爭議。
6 若您對試用期薪水和正式薪水之間的安排有疑慮,建議您在面試過程中與主管詳細討論,並提出您的關切。正式薪水給3萬2這樣是ok的嗎,對無工作經驗社會新鮮人,這可接受。
7 祝福你順利找到一份適合的工作,並在職場中獲得您所期望的薪資和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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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
面試時主管說試用1個月,前面1個月給3萬塊,正是薪水給3萬2這樣是ok的嗎?
104找工作薪水幅度3萬2到4萬5,這薪水幅度供參考,只是讓您有個大概薪資範圍(供於您在面試時後提出的期望待遇);畢竟每個職缺工作內容、所需知識、專業、技能技巧、背景,所開立薪資也是經雙方合意,我建議您,可優先考量在求職過程中,您自己在求職市場中薪資評價,也許這家給您3.2萬,或許其他家也可能有增、有減,所以看看您自己在找工作過程中,有沒有其他面試機會所得到薪資+福利條件綜合比較,才能判定薪資合理性。

還是說雇主要跟員工約好並寫進契約裡。
可以建議該公司在寫在勞動契約內保障權益。

以上回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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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邏輯上是這樣。
試用期 就是雙方試用,就像男女朋友交往一樣,彼此評估能力、經驗、積極度,氣質、興趣是否匹配。

試用期的結果有幾種可能
假設您不喜歡,可以果斷離職。
假設對方覺得您不適合,也可以中止合約
如果您符合預期,那就加到3萬2
如果不符合預期,還需要多一點時間才能上手,那也可能是3萬。

您可以先試著了解,那加到3萬2的標準條件是什麼?
假設對方有具體的數據目標,那就好辦事,您可以判斷是否合理,是否有信心在一個月內上手達標。
如果只是很抽象的『主管評估、看績效』,可以繼續問問,那評估項目跟績效考核怎麼做?
如果對方就是鬼打牆式的『我喜歡你才加薪』,那您也可以評估要不要賭一把。

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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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文中問題有幾個想法與您分享
基本上雇主開出徵才條件薪資,就是需要依照所寫出薪資給予
試用期,的確有部分業者會進行薪資調降,理論上這是不合法的
勞動契約書,必須載明薪資,休假,上班等等其他,若您在這部分是有疑問的,請務必提出,並請公司說明!
徵才薪資幅度,其實滿大的,在任職後,會建議您詢問相關升遷或調薪制度機會等等。
就勞基法而言,並沒有試用期這說詞! 若要強硬說的話,就是檢視員工或是員工檢視公司 到底合不合適,但理論上與薪資是沒有差異的。

以上分享希望對您有幫助
加油

建議你可以要求雇主寫進契約。

這個OK與否 看您個人取決
參考這篇

https://blog.104.com.tw/employee-rights-during-prob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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