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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5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上層只接受「離職前把假請完」的方式來請長休假

我6~7月因個人因素要請三週特休,於2月即提出請假申請,經與主管討論,結論是只能以「離職前把假請完」的方式,否則主管不核假。
導致我被迫選擇離職,近期也已經在辦理離職和交接程序。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自身權益呢?
因為這是某知名國立大學,也不是沒有被罰過,我覺得對學校來說根本沒差。所以我比較希望可以取得「非自願離職」來申請補助,但現況是被迫自己送離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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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大機構,心裡一定很委屈,但請先冷靜,你的權益絕對可以爭取!主管以「不准假」威脅你離職已違反《勞基法》,你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真心建議你,目前一邊辦理交接,一邊做好以下兩件事:

全力搜證: 務必保留 2 月請假截圖,以及主管「不請假就離職」的 Line 對話、郵件或錄音。

立刻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訴求因主管違法脅迫而被迫離職,要求學校核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學校雖不怕罰款,但非常怕勞資調解的行政麻煩。只要你證據充足,學校高層為了息事寧人,通常會在調解時妥協改開證明。這不是你的錯,勇敢跨出這一步,才能順利拿到失業補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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