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說試用期薪水會比職缺上面寫的還少一千過了再調
說什麼因為不知道能力怎麼樣所以就給這樣 過了會調
這種公司是不是都挺會凹人的如果是你們還敢去嗎?
今天錄取了來問 順便問一下這樣是不是可以檢舉壓
回答 4 則
1 說什麼因為不知道能力怎麼樣所以就給這樣 過了會調 這種公司是不是都挺會凹人的如果是你們還敢去嗎?
2 面試說試用期薪水會比職缺上面寫的還少一千,過了再調,這還好吧,至少有說明。
3 至於,是否報到,少一千,應非重點,重點在職涯路徑,工作專業環境,薪資接受度。
4 沒去報到,沒有檢舉的必要;有去報到,也不需要當暗黑吹哨者。
5 祝福您。
1人拍手・
其實公告薪資與實際談判薪資不符,要看對方開出的徵才條件與您的條件是否剛好相符,或是您的條件更佳。如此,才能確認對方的確有用較高的薪資引誘您面試,再試圖用低於公告的薪資聘僱。
但因為合約並未成,不存在詐欺的問題, 目前僅止於談判階段,104亦有「公司評論」機制,可以進行相關的揭露。
但非常不建議,為了檢舉公司而加入公司,畢竟公司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賺錢,大家理念不合,就道不同不相為謀即可。
您應該考量的是,如果公司在新台幣1,000薪資的議題上都非常的吝嗇, 未來也有非常高的機率,不會用薪資來獎勵或回報您在工作上更多的付出,而這對有成長心態的員工,本身就是一種打壓,您可以從這樣的角度決定,是否投入這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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