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勞保晚保向老闆反應得到回覆說是會處理但都沒進度

最近到勞保系統內查詢勞保紀錄,發現勞保跟我到職日相差將近晚了一個月,向老闆反應後說會處理就沒有下文了,我應該直接向勞工局反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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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勞保晚報一個月,有可能是行政作業疏失~
但通常勞保局對於公司的行政疏失是不能補辦的!

不確定你們公司是否有HR?
如果有的話~建議可去主張權益並協商用現金補貼給你
相信hr知道法令,應該可以協助你!

一、可用明確現金計算的項目
1.勞退金:6%
2.健保差額
二、無法用明確現金計算的項目,另外協商。
1.勞保年資

以三萬元月薪的人大概可能會有1~2000左右的差額補給你~但還是要看實際試算。

至於是否要去通報勞保局,我覺得這個可能會關係到你未來是否要繼續在這個職場工作,否則建議還是先以溝通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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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保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以書面通知勞工之投保單位,並於三日內向勞保局辦理投保手續。因此,您的到職日與勞保投保日相差將近晚了一個月,可能有違反勞保條例規定之疑慮。

您可以先向老闆確認是否有辦理勞保投保手續,如果老闆表示已經辦理,您可以要求提供勞保投保資料,以確認勞保投保日期是否正確。如果老闆無法提供勞保投保資料,或勞保投保日期仍有誤,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收到您的申訴後,會依法調查,若確認雇主違反勞保條例規定,將依法處罰雇主。此外,勞工局也會要求雇主補辦勞保投保手續,並追溯給付您應得的勞保給付。

以下是向勞工局申訴的步驟:

準備申訴書,申訴書可以向勞工局索取,也可以在勞工局網站下載。
填寫申訴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勞保紀錄、工作證明等。
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可以親自送件、郵寄或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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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投保日有異常,可向雇主反映應即時申辦調整,補辦中斷投保或更正投保日。
也可向公司再次提醒,若經勞保局查證屬實未依到職日加保,公司將依規定核處多報或少報保險費金額的4倍罰鍰。
雖是追溯投保日,目前沒有發生保險事故致少領給付金額的問題,但前述未依規定到職辦理加保,投保單位應負賠償責任,需向公司聲明,並需要評估公司是否重視員工福利等基本權益。

也有可能公司內部流程錯誤或是溝通斷層的問題,可能主管不知情,需先釐清是哪個過程沒有被傳達清楚,避免造成對公司的誤會。
需向雇主反應,用書面向公司申請更正投保日,並由公司人資單位或是經手辦理投保同仁收件簽字,有書面紀錄作為日後公司違反勞基法的依據(就是佐證的意思),盡量不要口頭說明沒有證據。
若書面或口頭催告都沒有辦理更正投保日,可通報勞動部申訴,由勞動部向公司進行抽查或強制執行,這會是最差的處理情況,當然走到這步,需要思考繼續留職的可能性,勞雇雙方走到申訴階段就比較難繼續合作了。
以上提供參考,祝福您早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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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晚幫我加保,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更正嗎?
勞工保險採申報制度,依照規定,符合強制加保規定的公司,應該在員工到職的當日,填具加保表寄(送)本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是從加保表郵寄之當日或派員送交本局之當日起算(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投保單位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本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無法追溯自到職當日生效,員工如因投保單位延遲申報加保致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以上內容是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於2020.03.09之資訊

相差一個月無法追溯,所以理論上老闆應該是無法幫您處理少投保的這個部分,已知可解決的部分就是,當你提出時,是否有立即為您投保。
而您在這家公司提出賠償是否會造成負面影響?
如果您很喜歡這份工作,我會考慮消極的做法就是算了,
但如果您對這份工作的想法是可有可無,或是您有信心要求了應得的權益而不影響職場的部分,您可以考慮積極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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