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3/2/2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公司離職率高、主管暴力傾向

簡短說明公司狀況,大約20-25位但各部門新人基本上三個月~半年就會離職(一部分是工作Loading,一部分是其他部門霸凌),原本以為只是單純工作表現不好或無法適應,但長久下來造成工作氣氛愈來愈差,不補人的情況下也變成扛責任的人工作愈來愈多、不在乎(或有關係)的人一句不做就推到一邊。

更嚴重的是部門主管對男女同事都有罵三字經和摔東西的暴力傾向,甚至還對下屬有言語威脅及肢體衝突,不過透過總經理和人資介入都沒有妥善處理,就是錯在別人。

請問這種公司還有待下去的必要嗎?這類主管要怎麼應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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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沒有必要待下去。

工作的氣氛非常重要,長久待在這種氛圍會對身心造成嚴重損害。
準備好了,就前往下一份工作吧,一定會漸入佳境的。

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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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朋友您好

沒有待下去的必要,但有必要快速脫離這樣惡劣的職場環境,考量上述的情況已有一段時間,此外,言語威脅、肢體衝突、人資處理無效,也代表這公司環境縱容這種人的存在,且這些行為都已經接近法律訴訟邊緣,相信沒有人會願意拿自己的職涯在這樣的環境下賭注,考量風險是如此的高,也因此,建議你把想如何應付主管的時間精力,放在何時離職以及如何在這段時間保護好自身,加油,希望你可以盡快找到善待你的環境,辛苦了!

2人拍手・

那就不要繼續待下去啦~

職場霸凌若內部也無法處理

又想得到解決的方事的話

就是去勞檢申訴

但若不想要那麼麻煩的話

最快的方式 就是 離職 換跑道

重新開始就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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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經過您的敘述,
能了解你的工作職場很惡劣,
現在是不允許職場罷凌的,
若霸凌者以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因為具體行為可能涉及傷害、公然侮辱、恐嚇危安、強制罪[8]等刑法相關規定,可以向檢警提起告訴來追究霸凌者應負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
另外,受僱人服勞務時,雇主也負有使受僱人避免受危害之虞的保護義務,若雇主明知或可以知道工作場所內受僱人有受霸凌危害的可能,卻未提供必要的預防,而造成受僱人的生命、身體或健康遭到危害,則雇主也應負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責任
受霸凌者也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藉由政府部門的介入,確保勞工免於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保障勞動權益.
不應該姑息和忍氣吞聲,
畢竟之後還會有其他人繼續進來受害,
建議可以多收集證據(錄音/錄影/或其他相關資料佐證...),
如果要處理起來準備的資料越充份越好,
應該也是要那位主管知道,
現在的職場不是可以為所欲為,
也要他吃一次苦頭,
他才有可能收斂,
以上提供參考,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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