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名2021/1/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在職找工作,如遇面試公司做背景調查,請問這合法嗎?
你好,目前在職找工作中,遇面試公司直接打到現職公司做背景調查,結果被現職公司hr約談,請問這是否已經觸法?該如何自保呢?

針對面試公司直接向現職公司做背景調查,必須釐清幾項原則:
1.事先告知原則:亦即面試公司是否取得您之書面或口頭同意,如無則不免必須承擔損害權利之責,但權益受損害方須自行舉證.
2.最佳處理時程:公司任用新進人力執行Reference Check無可厚非,但應先確認應徵者是否仍屬在職期間,為避免產生彼此權利義務爭議,建議於該員確已提出離職,並於確定人選擬發給Offer前實施為宜.
3.作業執行要點:建議不要開門見山表示自己為OO公司,擬錄用OOO君故現正做背調,或許採行迂迴方式更佳,主要以了解人選之任職期間、職稱、工作內容及日常表現評價為主.
在職期間認真表現,即使離職了和前東家能夠好聚好散,會讓雙方皆受益,祝福您有更好的發展!!
1. 目前在職找工作中,遇面試公司直接打到現職公司做背景調查,結果被現職公司hr約談,請問這是否已經觸法?該如何自保呢。
2. 您在職找工作去面試公司面談合理,面試公司想更了解您做背景調查打電話問合理,現職公司被動接到電話尋問現職人員HR找您約談合理,三方面都合理那問題出在哪。
3. 由於您在職並未提辭呈,面試公司會依據履歷中您填寫的兩位對您熟悉的人員,進行電話訪查釐清您相關不清楚疑點,倘若您未填寫,面試公司當然直接與您現職公司對話,就會造成您現在的困擾。
4. 與面試公司確認可提供offer否,若可行取得offer第一時間提辭呈,結束此段困擾。
5. 祝福您。
企業的人資人員對面試者做背景調查,雖然是面試過程中常見的行為,但還是應遵守相關的職場倫理與法令規範,以免產生爭議。求職者提供的履歷資訊,依法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範圍,人資人員在使用相關的資料,亦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故其使用的目的、範圍應取得應徵者的同意,不得侵害求職者的權利,故若面試公司的人資人員在事前並未告知或取得求職者的同意,即擅自使用該履歷資訊向求職者現職公司做背景調查,此已有違反逾越求職者提供履歷資料的特定目的之虞,若因此致使求職者受有損害(考績變差,年終獎金減少,但須舉證。),必須負擔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