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不到三個月的工作經驗一定要寫上履歷嗎
各位前輩大家好,
在這邊想請教各位前輩關於不到三個月的工作經驗需要寫在履歷上嗎?
我的狀況是:我約莫3年前從航空業離職,但因為當時精神狀況出了問題的關係,以致於我有一段時間,每份工作都沒辦法超過3個月(工作中因為精神疾病發作,以致於自己莫名被嚇到去提了離職,至少3次),雖然我目前已經穩定且康復,也有穩定的工作,但對過去曾經能10幾年工作穩定的我來說,是一段很不堪的過往,也不願再提起,最近剛好有機會轉職,我並沒有把那段時間的工作經歷交代給我投遞的任何公司,我是直接告知當時正有學習計畫跟調養身體,現在想想感覺很不妥,但短時間工作經歷+精神疾病我想沒有一位雇主會願意接受,想請問各位前輩,我應該要如實交代,還是閉口不談比較好呢?謝謝您😊
您好,
雇主在意的是,能正常執勤、穩定情緒和工作的人。
您雖有一段不願再提起的不堪過往,就不用寫在履歷,因為時間很短,而且現在已經康復,不會影響工作表現。
"當時正有學習計畫跟調養身體",這樣的陳述,沒有不妥,因為您沒有欺騙,不用因為這點因素讓自己陷入無盡的輪迴中。
鼓勵您把重點放在現在與未來,展現陽光積極的正面特質,祝福您。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我想,這或許不會是「只能二選一」的問題~
誠如您文中所提及的,您後續已經有穩定的工作、健康狀況也是穩定且康復的,這一段時間與經驗,都能作為「您是否能穩定工作」的參考,甚至,若您確實已能掌握好自身狀況,基本可讓雇主排除此部分的擔憂,我認為這段經歷也可以是一個充滿毅力、堅強復原的故事。
我想,雇主擔憂的是:「錄用你,是因為你現在的表現與未來的潛力,會有擔憂,是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性。」,但僱用任何人都會有擔憂的,只是擔憂的程度與方向不同而已。
這一段過往或許令您覺得不堪與難受,但對應雇主的提問有時確實也需要誠實以對,您可以考量哪些部分是自己認為還可以表露的?既達到誠實,也不會逼迫自己講述還無法面對的事。
也鼓勵您,每一個故事都會有正向積極的一面可以講述,可以嘗試發掘事件帶給自己的正面意義,或許,同樣的故事也能帶來不一樣的感覺!
想跟你說:你願意走過那段、現在穩定了、還在想著繼續往前走——這本身就不是一件小事
關於履歷要不要寫,我的看法是:你有選擇的權利
不到三個月、且中間已經有一段空白期的工作,本來就沒有義務一定要列上去。履歷不是坦白書,它是你用來讓對方看見你的工具。那段時間的短期工作對你現在要走的方向沒有幫助,不放是完全合理的做法,不是欺騙。
你現在用「學習計畫和調養身體」來交代那段空白——這個說法其實沒有錯。你的確在調養,你的確在重新找回自己的狀態,這是事實,只是沒有說全部。大多數有經驗的HR其實都知道,人生不會是一條直線,有空白有折返很正常,他們在意的是:你現在狀態怎麼樣、你進來之後能不能穩定。
精神疾病的部分,法律上你沒有義務主動告知雇主,這是你的隱私,我在強調一次,你有"選擇"的權利。
面試過程是雙向的選擇,過程中沒有人問,你可以選擇不要主動說。如果真的被問到空白期,「當時身體需要調養,現在已經穩定,也準備好了」這樣回答就夠了,不需要解釋細節。
你之前有十幾年穩定的工作紀錄,這件事才是你真正的底氣,那段歷史沒有消失。那幾年的低潮不代表你這個人,它只是你人生裡一段很難的時間,然後你撐過來了。
除非你評估自己當下需要協助,不然我認為過去已經是過去,好好珍惜眼前把眼前的事情做好,好好展望未來就可以了,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