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18/6/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特休未休完可不發工資?

我的特休快到期了,若在到期前還沒將特休用完的話,公司會折現給我嗎?還是只能把假送給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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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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