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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4/1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經歷了疫情兩年的旅遊業,要繼續等還是趕快轉職呢?

我在旅遊業待了快5年,公司的福利很好,薪水給的還算大方,雖然工作內容挑戰多,也常常加班,但公司的年假從一開始就優於勞基法,也會固定調薪及獎金,所以在努力工作之中也達到對自己做的工作很有成就感的狀態。

但這2年內因為疫情原本的工作內容幾乎停擺,公司已經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2年了,就這樣年資快5年了。 雖然公司並沒有因此虧待員工,但於此同時為求生存也有許多新開發的事務,對於非原本工作內容的項目一直增加,逐漸感到厭煩及疲憊的2022...最近似乎快看到曙光了。

但是朋友前陣子強力推薦我去當他的同事,是我本身完全沒有經驗的職務(倉管/物料管理),薪資預期是不比原本的好,但也比無薪假期間多,且可以確定5年內會比旅遊業穩定,所以有點想試試看。只是又有點不想放棄辛苦耕耘的旅遊業經歷及實力,在這自己內心還沒真的確定要轉職的情況下,我該試試看先面試朋友推薦的職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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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旅遊業待了快5年,公司的福利很好,薪水給的還算大方,雖然工作內容挑戰多,也常常加班,但公司的年假從一開始就優於勞基法。公司已經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2年了,就這樣年資快5年了。 雖然公司並沒有因此虧待員工。
2. 您面對的是兩難的選擇,旅遊業眼前一片黑,了解,見光明的時期沒人說的準。倉管/物料管理,穩定性高,但薪資會較低。
3. 這兩項的選擇純粹看個性,若您是處事保守型,就選倉管/物料管理,選好離手,將旅遊業忘的一乾二淨,旅遊業與您從此無關,心境不受起浮。
4. 若您是積極處事型,就等到旅遊業眼前一片光明,可再展身手,保守預期再一年。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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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
根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惟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
所以貴司施行"無薪"假應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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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沒有人說的準,因此建議可以先試試倉儲的工作,然後看疫情的變化再作應變,相信所有的人對疫情的變化都會有所諒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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