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提離職卻一直在挽留你不讓走
我在試用期一個月覺得不適合,跟阿長提過要離職他要我考慮,過幾天我考慮好傳簡訊跟他說離職,他說要當面說,所以我利用休假,去找他談離職,他說要理由,我講了,他卻說沒有很急破,不讓我離,還說找不到人排我的班,說下個月的人力也幫我排進去了,要我做到過年後,但我就想現在離職,明明勞基法規定可以離職,卻一直要挽留我,不讓我走
您好
再次好好跟主管說 ,若還是不行 ,就直接去找人事單位處理或院長信箱就投訴下去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 ,難道還關門放狗不讓你走 ,還是用情緒嘞索...,如果你有提離職 ,建議不管當面 /郵件 /文件 /留紙條 /line對話...,這些你都要有留紀錄 ,是你自己都有主動提離職 ,而主管卻選擇迴避或消極處理 ,也許單位很缺人 ,但這也不是理由 ,畢竟把你強留下來 ,你的心都不再這 ,有可能會造成更不好的影響 ,同時也嚴重違法 ,自己不要太擔心 ,好好去處理 ,這也是經驗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您好:若你有堅決的信念要離職就果斷的跟主管說,並用文件化資訊留存,職場上一般都是好聚好散若主管太過份或一直敷衍,建議就按法規來走,以上提供參考。
1 提問者試用期內欲離職,已向主管表達多次,但對方挽留並要求延後離職。
2 勞基法規定,試用期離職需提前3天通知即可。
3 主管挽留與排班安排無法成為拒絕離職的正當理由。
4 傳簡訊或書面遞交離職信,明確離職日期,保留證據。
5 面對當面溝通壓力,堅持依法行使權利,不需感到內疚。
6 若對方繼續推諉,可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7 不建議妥協延後離職,否則可能被拖延更久。
8 離職理由不必多說,表達「個人規劃」即可。
9 試用期離職是個人權益,並無義務負責人力安排。
10 若工作證明等文件未提供,可直接申請勞工局介入。
11 做好當天離職交接,避免留下爭議或誤會。離職,交接,取得自願離職證明,走人。
12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