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國寶2023/3/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副理

46-50歲

中間短暫工作3個月資歷是否該如實於履歷表寫出?

目前待業中,自去年於遠東銀行離職後,中間有再去永豐銀工作3個多月,仍然入行才知道不適合自己,不知是否要如實寫出每份工作經歷,對找下份新工作會比較有利或說法?避免中間待業時間過長,導致企業人資對工作經驗有疑慮?

回答 5觀看 1750
回答 5

您好,依您的年紀,工作經歷應該有超過15~20年吧?
一般來講至少有3個超過半年以上的工作?
我建議, 工作經歷寫現職(若沒有則忽略)+半年或一年以上經歷3個就行囉

可以善用履歷診療室請Giver協助您審閱履歷提供專業建議 謝謝

祝您順利

您好,在您等待更多其他前輩精彩的回答的此時,由我代用OpenAI開發之ChatGPT給您做個簡單的答覆,讓您多一些參考資訊,盼有幫助,也讓忙碌的「職涯診所」的駐站專家老師們可抽空精簡回答您或藉由修改我的AI制式回覆來提供您最關鍵的答案:

建議您在履歷表上如實寫出每份工作經歷,包括中間短暫工作3個月的經驗,以增加您的求職信任度。雖然這段工作經歷可能不是您最為驕傲的成就,但是隱瞞或者避諱這段經歷往往會導致企業人資對您的求職誠信產生質疑,並可能影響您的求職成功率。

您可以在履歷表中誠實地講述自己為什麼離開該公司,以及在短暫工作期間獲得了什麼經驗和技能。如果您覺得這段經驗對您的求職不太有幫助,您可以在履歷中將其放在較不突出的位置,讓人資在閱讀履歷時可以先關注您的其他工作經驗和技能。

此外,您也可以透過在求職信中簡短解釋中間待業時間的原因,例如您在這段時間中參與了相關的自學、專業課程或是志願服務等,以展現您在這段時間中所積累的經驗和能力。

(以上文字為OpenAI開發之ChatGPT所自動回覆,測試中,內容僅供參考,懇請原發問者及各位專家們對此回覆提出您的見解)

老實說誠實講即可,態度決定一切。

您好, 建議您太短的工作可以帶過不寫, 時間太短經歷不深無法呈現工作上優異表現. 但仍需要先想好面試時被提問的回答.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

您好,其實三個月的試用期間,雇主和員工都可以觀察彼此價值觀以及做事方法是否契合。畢竟聘僱合約是雙方合意下簽訂的,雇主可以選擇要不要正式聘僱您,您當然也可以選擇要不要接受。

我個人會視情況決定要不要列出,如果選擇列出,就會在自傳中說明為何離開。

以上建議,希望對您有幫助。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
找不到想看的內容嗎?

大家都在搜

發問
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