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0/3/10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資遣時的平均薪資計算是否包含減班期間薪資?

我公司預計放無薪假(減班休息)2-3個月,未來會不會復工目前皆未知數,萬一不幸無法復工,遭公司資遣,依據資遣規定,是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所得下去計算資遣費,但我前三個月因減班休息,導致無薪資收入,請問這三個月會被列入計算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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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減班休息)期間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予扣除,請參看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更(一)字第9號民事判決要旨: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固指事由發生當日即終止勞動契約當日前6個月所得工資總額,惟此仍應係指常態之工作情況,惟本件因有無薪假,故計算平均工資,應將被上訴人所受無薪假期間扣除,往前推算至滿6個月之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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