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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放育嬰假被告知沒有年終,是正常的嗎?

今年8月底因為家庭因素開始放了育嬰假全職在家裡顧小孩。也有跟人資敲定年後就會復職。

考核的時候卻被告知因為我不在職所以不用考核,也沒有年終可以領,甚至連第三季的獎金都不發給我(原本是8/5要發的,公司自己內部問題延遲到9/5,卻說我不在職不能領)
想請問各路大神這真的是合理的嗎?
我在公司五年了,每年年終都有2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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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要看你的勞動契約 ,如果有寫保障年薪 ,或是保障年終...,再來就是看公司規定 ,有些公司要仍在職 ,有些有其他設定(例如年資可加乘...)...,年終不是一定要發的 ,也不是一定每個人都要有 ,再來就是考核 ,你都不再公司服務或工作 ,那考核要怎麼算? ,所以育嬰的同仁就一定要打A 還是要打C? ,你覺得其他人不會認為有排擠或不公平的現象嗎? ,個人覺得職業婦女都很辛苦 ,又要照顧家裡 ,又要花心思在工作上 ,當你請育嬰時 ,基本上你就是沒有在公司服務 ,而是全職的在家育嬰(所以也不能自行在兼職) ,而公司只是幫你保留你的工作權(職位或職務) ,也因為你沒有在職 ,但工作還是有 ,所以公司必須請職代 ,或是將工作暫時分配給其他人 ,所以在你沒有對公司付出勞力的情況下 ,也許公司給的福利就有差 ,當然 ,如果公司優於法規 ,又或是有其他有關育嬰的補助(例如生一胎給一萬 ,又或是公司有給孕婦準備育嬰包...) ,這也是看每個公司自行規劃的部份(有些會歸在福委的職工福利 ,有些又是歸在人資的員工關懷)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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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公司都會寫明年終/績效獎金發放的資格條件,
若此類獎金屬於薪資,寫明在你的offer letter上且為你年薪的一部分,那發放金額應該會是固定,並依據你當年度在職天數依比例發放。(因育嬰留停期間不計入年資)
若此類獎金屬恩惠性給予,可能寫在工作規則(經勞資會議同意)或公司辦法上,一般都會說明發放當下須在職,計算期間可能也會依在職天數作比例折算。若是這類獎金,當下沒有在職就不會發給。一般來說,勞資會議時勞方代表幾乎也對這個沒有異議。
請務必留意,育嬰留停已是停職狀態,雖然沒有離職,但嚴格說已不在算是在職員工,要留意公司相關的福利權利非在職期間可能都無法享受。

去看你的勞動契約,獎金項目是否為約定固定薪資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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