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工作經驗未填年齡範圍
關於離職特休被扣的問題
我在111年的8月1日到職,然後在今年的113年3月7日離職,未滿兩年,但公司得知我要離職後,原本應該是有8.5天特休,扣掉剩4天可休,請問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是什麼情況呢?
回答 4 則
您好
因你給的資訊有限 ,特休有分歷年制和周年制 ,建議你詢問公司相關單位 ,到底你的特休是怎麼計算的 ,
https://laws010.com/blog/labor-dispute/annual-leave/annual-leave-02
你可以詢問清楚 ,避免在這猜測 ,若公司無法給你解答 ,你可以告知公司妳要主張你自己的權益會去檢舉 ,相信公司不會希望走到這一步 ,大家就事論事弄清楚就好 ,總比猜測造成誤會 ,又或是你自己也弄不清楚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2人拍手
特休以週年計算,是否當年度是否已經有因什麼樣的因素將特休使用過了,這點首先會建議您跟人資單位詢問看看
依法規而言,不因勞工於年度內離職而變成為只需比例計給,因此若公司端無法給合理的原因,可要求公司端折算或必須讓您請假
以下資訊供您參考,可參閱「離職、勞動契約終止,剩餘特休應進行結算」該段內容有提及關於不可比例的內容
https://vip.104.com.tw/preLogin/recruiterForum/post/6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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