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試用期離職可寫在履歷中嗎

各位前輩好,我在去年6月退伍,12月中得到了人生第一份工作,工作為晶圓代工廠的整合工程師 (非GG),但近期得知家人要去台中工作,高雄的房子需要有人繳房貸,因此決定回高雄發展,而在試用期提了離職。
在這段時間,職位該學的都學完了,只差熟練程度,部門相處和善,部經理有建議說不放,畢竟時間很短,因此也想問問前輩們的意見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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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您好:
1.職涯發展歷程會因為種種因素而有所改變與選擇,您提問的試用期間的工作是否寫入求職的履歷表中?是否會對未來求職有所影響?關鍵在於您已經決定回高雄選擇新工作的方向與目標而定。

2.是否寫入履歷表的建議在同質性工作為目標時加入工作經驗的陳述以及為何離開的原因表達您回鄉轉職的情況,如此可以以在新竹的工作經驗與收穫延伸並繼續發展為企圖心說服面試官。

3.而如若您是跨領域轉職則可考慮不寫入履歷表,以退伍後第一份工作為主軸,如此可單純的表達對於目標職缺的求職意願與決心。

以上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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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把沒過試用期的工作經歷放在履歷上也不會加分(即使是台積電也一樣)
既然不會加分請問想放的原因是什麼?
而且老實說你這份工作的內容如果在三個月內就學好只差在熟練度而已,
那聽起來好像也不是個有難度和價值的工作?
你可能也可以藉此想一下下一份工作該怎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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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有一份工作做了10.5天被資遣,這段工作經歷我有寫在履歷(因為這份工作我有學到東西)
2.我前幾天沒有投履歷,有得到一份和這份10.5天工作經歷的相關職務的‘’詢問意願‘’(主要是邀請我去應徵)
3.建議你先寫,然後去104履歷診療室請人幫你看。

加油!有疑問再請撥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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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需要我的協助嗎?

各位前輩好,我在去年6月退伍,12月中得到了人生第一份工作,工作為晶圓代工廠的整合工程師 (非GG),但近期得知家人要去台中工作,高雄的房子需要有人繳房貸,因此決定回高雄發展,而在試用期提了離職。
在這段時間,職位該學的都學完了,只差熟練程度,部門相處和善,部經理有建議說不放,畢竟時間很短,因此也想問問前輩們的意見為何呢?

首先,祝賀您在退伍後找到了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並且在工作中學到了許多東西。對於您的情況,我可以提供一些思考角度來幫助您做出決定:

家庭與個人責任:您提到家人需要您回高雄繳房貸,這是一個重要的家庭責任。在許多情況下,家庭需要是決定工作和生活選擇的重要因素。

職業發展:在您目前的工作中,您已經學會了職位所需的技能,只差熟練程度。如果在高雄有類似的工作機會,那麼轉換工作地點可能對您的職業發展影響不大。

部門關係:您提到與同事和上司的關係良好,這是職場上的一大資產。如果您決定離職,可能需要重新建立這樣的關係。

部門經理的建議:您的經理建議您留下來,這表明他們看好您的表現和潛力。如果您對目前的工作感到滿意,且未來有晉升的可能,這是值得考慮的一點。

市場需求:晶圓代工是台灣的重要產業,無論是在高雄還是台中,相關的工作機會都應該相對充足。了解高雄地區的就業市場,對您做出決定很有幫助。

試用期的考量:由於您還在試用期,這是一個比較容易離職的時期。企業通常也會預期在試用期內員工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離開。

最後,考量所有這些因素後,您需要平衡個人與家庭的需求、職業發展的機會以及目前工作的滿意度。如果決定離職,建議您與經理進行坦誠的溝通,解釋您的家庭情況,並表達對目前工作的感激。這樣即使離開,也能保持良好的關係,未來若有機會或許還能再次合作。同時,也要積極尋找高雄的工作機會,確保職業發展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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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歷中提及試用期離職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因為離職可能給潛在的雇主一個印象,認為你對工作不夠穩定或者不夠忠誠。更重要的是,自己保持正面和專業。雖然試用期離職可能會引起一些問題,但透過清晰的溝通和自我的技能和經驗的強調,你仍然可以在履歷中展示出你是一個有價值的求職者。不過我個人會建議這樣倒不如不寫,因為大部分人資部門對於這觀點一定是負面的。
至於對方不讓你走,基本上是錯誤的,對方應該還是好言相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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