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4 則
1 詢問有關資方要求勞方簽訂勞動契約的內容,特別是當勞方離開時需要支付的費用。
2 您,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內容應該清楚明確,但是要求勞方在離開時支付錄用費用的做法並不常見。通常,錄用費用由雇主承擔,而非由員工支付。
3 如果資方要求勞方在離開時支付錄用費用,這種要求可能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法律,僱主在解除勞動契約時,通常不得向員工收取解除費用,除非事先有合法約定。
4 如果確實遇到了這樣的勞動契約要求,建議您儘快諮詢專業律師或勞工監察機構,以確保自身權益受到保護。
5 在討論勞動契約時,雙方應該平等對待,契約內容應該符合勞基法的要求,並保障勞方的權益。如果發現有違法或不合理的條款,您有權拒絕簽署或要求修改,以維護自身權益。
6 此外,也可以考慮與資方進行溝通,表達對這種要求的疑慮和不滿。透過溝通,您可以試著達成共識,找到更合理的解決方案。
7 祝福你能夠在工作環境中獲得公平對待和合理待遇。
2人拍手・
勞動契約內容:
當乙方離開甲方單位時需支付甲方稽核/查證員培訓費用。每個常規領域(品質、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稽核/查證員資格的培養費經雙方約定為:新台幣 100,000元(特殊領域資格另行約定)。乙方需在獲取相應稽核/查證員資格後需在甲方處從事稽核/查證員工作滿 年,培養費每年遞減 50%,每個領域培養費為單獨計算,計算日期按照乙方在甲方處獲得相應領域稽核/查證員註冊資格時首次註冊之日起開始計算。
這樣的勞動契約是否存在陷阱讓勞工入職簽名後陷入賠償之風險
1人拍手・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