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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3/6/7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51-55歲

資方要求勞方簽訂之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內容:當乙方離開甲方單位時需支付甲方錄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以甲方墊付的乙方與原公司的合約解除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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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詢問有關資方要求勞方簽訂勞動契約的內容,特別是當勞方離開時需要支付的費用。
2 您,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內容應該清楚明確,但是要求勞方在離開時支付錄用費用的做法並不常見。通常,錄用費用由雇主承擔,而非由員工支付。
3 如果資方要求勞方在離開時支付錄用費用,這種要求可能違反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根據法律,僱主在解除勞動契約時,通常不得向員工收取解除費用,除非事先有合法約定。
4 如果確實遇到了這樣的勞動契約要求,建議您儘快諮詢專業律師或勞工監察機構,以確保自身權益受到保護。
5 在討論勞動契約時,雙方應該平等對待,契約內容應該符合勞基法的要求,並保障勞方的權益。如果發現有違法或不合理的條款,您有權拒絕簽署或要求修改,以維護自身權益。
6 此外,也可以考慮與資方進行溝通,表達對這種要求的疑慮和不滿。透過溝通,您可以試著達成共識,找到更合理的解決方案。
7 祝福你能夠在工作環境中獲得公平對待和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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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內容:
當乙方離開甲方單位時需支付甲方稽核/查證員培訓費用。每個常規領域(品質、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等)稽核/查證員資格的培養費經雙方約定為:新台幣 100,000元(特殊領域資格另行約定)。乙方需在獲取相應稽核/查證員資格後需在甲方處從事稽核/查證員工作滿 年,培養費每年遞減 50%,每個領域培養費為單獨計算,計算日期按照乙方在甲方處獲得相應領域稽核/查證員註冊資格時首次註冊之日起開始計算。
這樣的勞動契約是否存在陷阱讓勞工入職簽名後陷入賠償之風險

1人拍手

因為任職的是驗證公司,面是有告知會有很多的課程,現在擔心之後若不適任需要繳交很多課程費用且之前有告知公司若要求前往上外部課程,需自行繳交費用等到任職滿6個月公司會給付50%,任職滿1年再給付50%,本人非常擔心其公司是變相讓人前往公司上驗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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