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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2/6/8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6-40歲

歷年制公司預計六月底離職,請問該如何結算特休天數?

我是109.10.01到職,擔任公司的機構設計研發,預計111.06.22離職
公司是每年的1/1開始給假,而去年(110年)的特休我都已經用完了
按照公司規劃,從今年1/1開始我會有10天的特休
目前提出離職後公司卻要求扣錢,緣由為2022/1/1~2022/6/22(工作日173天),按比例特休應為6.6259天(53小時)-已休的76小時=超休23小時。
想請問這是否違反勞基法準則?可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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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擔任公司的機構設計研發,預計111.06.22離職。從今年1/1開始我會有10天的特休
目前提出離職後公司卻要求扣錢,特休應為6.6259天(53小時)-已休的76小時=超休23小時。
2. 預計111.06.22離職,特休53小時,正確。
3. 已休的特休76小時,正確。
4. 超休23小時,扣薪,正確。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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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回復,另請教關於下面勞基法38-1條解釋我不是應該擁有10天假期嗎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略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當年基於上年服務滿一定期間所應給予之特別休假。

查看2則回覆

您好:
1、 請上網查詢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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