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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小時前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0歲(含)以下

詢問公司是否違法及我是否能拿到資遣費?

目前我是在這家公司做短期兼職,合約原本是到3月5號結束,但公司已經決定在2月底就停止營業。
前幾天店長有要求我簽「自主離職書」,但因為這並不是我自願離職,而是公司提前結束營業,所以我沒有同意簽署。
對方後來表示,那就等到3月5號再讓我簽離職書,作為我做到合約期滿的書面證明。但實際上,公司在3月初已經沒有營業、也沒有排班,我並沒有實際上班,因此這樣的做法其實也不符合實際狀況。
簡單來說,現在的狀況是:公司提前結束營業,卻希望我以「自主離職」的方式結案,但這並不是事實,也可能影響我應有的權益。

在我向公司反映後,公司另安排我於3月1日出勤,但當天僅為協助店面收拾整理,並未實際營業,也非一般正常工作班別。
我想請問公司這樣做的意義是什麼?
我該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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