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診所有無違法?能怎麼處理?
大家好,我是一位剛入職的門診護理師,我的工作內容中有包含幫醫生開醫令、藥物和處置等,以及把醫療計畫打到電腦上,醫生只會給予口頭醫囑而已,也就是說那份病歷都會是我做的,因此我有以下幾點問題想問:
1.請問這部分是否有違法?
2.完成的病歷我都有請醫生過目,但醫生並未過目,如若病歷有誤造成醫療糾紛,會算是誰的問題?(診間內沒有監視器)
3.我入職時有要求要填寫人事保證人,需填寫原因公司表示「乙方工作期間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害甲方權益時,甲方對乙方及其保證人具有權請求賠償。」、「保證人就乙方對甲方所負現在及未來之一切債務及賠償,負連帶清償責任,並願放棄民法有關保證之先訴抗辯權。」,想問若病歷有誤造成醫療糾紛,是否會連帶影響人事保證人?
4.於104上職缺為諮詢師,面試時說也須進行門診跟診職務,但這部分並未刊登於職缺上,入職時職稱變為門診護理師,而且兩方工作都要做,想請問這樣是否有違法?
5.以上問題有無處理方法呢?
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及回答!!!
學弟妹 您好:
單從您的描述來看,這家診所制度管理有問題,建議應思考保護自己,珍惜證照,遠離醫療糾紛和違法高風險行為。
第一個問題:
醫療法第68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其所屬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違者依第102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第107條規範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其觸犯刑事法律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且前項行為人如為醫事人員,並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懲處之。
護理人員法第 35 條規定護理人員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執業執照;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衛福部於 96 年以衛署照字第 0962801033 號函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公告有關開立檢驗及領藥單之函釋如下:
(1)在醫囑或醫師指示下,得開立檢驗、檢查申請單,但該檢驗、檢查申請單需註明指示醫師之姓名及時間,該指示醫師並應於 24 小時內,依醫師法及醫療法之相關規定,親自補開立檢驗、檢查單。
(2)在醫囑或醫師指示下,得開立領藥單,但該領藥單上需註明指示醫師之姓名及時間,該指示醫師並應於 24 小時內,依醫師法及醫療法之相關規定,親自補開立處方箋。
您是門診護理師,不是專師,沒有資格開相關表單!意思就是你會被罰款、停業(不能當護理師)、若病人吃出個三長兩短你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個問題:
你如何佐證醫師有無過目?出事時病人可以指認藥單都是你開的,醫師也可以推說是你key錯單,所以病人吃出問題是你的問題。
第三個問題:
我不是法務人員,無法肯定回答保證人是否會被連累,建議諮詢律師契約有無牴觸法規部分。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onsumers-loan-contract/249
第四個問題:
這個屬於常見的"到職後工作內容與預期不符",因你是有證照有執登的護理人員,從事門診跟診、護理指導及諮詢並不違法(除非有牽扯到醫師核心業務),所以應考慮的是這些工作是否符合個人職涯發展期望。
https://giver.104.com.tw/question/4e54384f-d316-4d77-a5b4-46b9f369e3af
因為以上三點,真心勸您早日為自己的執業安全作打算啊~
你好,作為一位有豐富經驗的職場工作者,我能夠理解你對這些問題的擔憂。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議和看法:
1. 是否違法:
根據台灣的醫療法規,醫療紀錄應由醫師親自記錄或簽署。若醫囑僅為口頭形式且未經醫師確認,可能會有違法之虞。建議你向醫院管理層或法律專業人士諮詢,以確保你的行為符合法規。
2. 醫療糾紛責任:
若病歷有誤而導致醫療糾紛,責任通常會由醫師和醫院共同承擔,因為醫師有最終確認的責任。你應該保留你已請醫師過目的證據,例如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以自保。
3. 人事保證人的影響:
若病歷有誤造成醫療糾紛,根據你所描述的條款,保證人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建議你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並向法律顧問諮詢,以了解具體的法律風險。
4. 職缺與職務不符:
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應在招募時明確告知工作內容和職稱。如果實際工作與招募廣告不符,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部門投訴,尋求幫助。
5. 處理方法:
- 內部溝通:首先,嘗試與你的上司或人事部門溝通,表達你的擔憂和疑慮,看看是否能達成共識或改善現狀。
- 法律諮詢: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意見,了解你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的法律風險。
- 勞工局投訴:如果內部溝通無效,考慮向勞工局或相關部門投訴,以保障你的權益。
希望這些建議能對你有所幫助。祝你工作順利!
1 提問者剛入職門診護理師,工作包括幫醫生開醫令、藥物和處置,並輸入醫療計畫,詢問此情況是否違法及其他相關問題。
2 護理師代替醫生開醫令和處理病歷,可能違反醫療法規。
3 醫生未過目病歷,若發生醫療糾紛,責任應由醫生承擔,但需證據證明。
4 保證人需填寫原因如病歷有誤,可能影響人事保證人,建議詳閱合約條款。
5 若職缺內容與實際工作不符,可能涉及勞基法,應與公司協商或求助勞工局。
6 對於以上問題,可尋求法律或工會協助,保障自身權益。護理師代替醫生開醫令和處理病歷,已屬違法,病歷請醫師填寫,若不行,換家公司。
7 祝福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