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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想請問未考核被用工作不適任資遣合法嗎?

我是個菜鳥護理師,在診所入職兩個月,就職期間護理主管並未和我約定時間進行考核,僅依看監視器、聽非本科的店經理說我的情況、以及偶爾路過診間發現病人等候抽血時間較長且人數多,因此判定我考核不通過,工作會談過後限我7天內要改善,但7天過後仍然未約定時間現場考核,主管表示偶爾看監視器發現我有些部分還是未改善,因此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辭退我,想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若是不合法可以怎麼處理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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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你的情況真的很讓人同情。你是一名剛入職兩個月的菜鳥護理師,但卻面臨被解僱的困境。文章提到主管並沒有正式考核你,而是依賴監視器和店經理的說法來判定你的工作表現,這讓你感到不公平和無助。

其實,依據台灣的法律,用人單位要解僱員工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特別是如果是說你不勝任工作。這裡有一些實際建議,希望能幫助你:

1. 了解你的權利:
o 根據法律,解僱需要有具體的證據,比如工作表現不佳的詳細紀錄、書面的改進通知等等。
o 如果主管僅依據監視器和非專業人士的意見,且沒有正式的考核和改進通知,那他們的解僱理由可能不夠充分。

2. 立即行動:
o 向勞工局申訴: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反映你的情況,勞工局會幫助你調查並協調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一個很有效的途徑。
o 尋求調解:如果和主管的協商沒有結果,你可以申請勞資調解,這是正式的調解程序,雙方都需要出席並提供證據。
o 法律訴訟:如果調解也無效,可以考慮法律訴訟,要求恢復工作或者賠償損失。

3. 實際操作:
o 蒐集證據:保留所有相關的工作紀錄,包括你和主管的對話、任何形式的考核通知、改進建議等,這些都是未來申訴的有力證據。
o 尋求專業協助:聯繫勞工律師或者相關的勞工團體,尋求他們的建議和支持,他們可以提供法律意見並幫助你準備相關材料。

簡單來說,你的主管這樣解僱你是不夠正當的。你有權利申訴和爭取自己的權益。別擔心,去勞工局申訴並尋求專業的幫助,他們會支持你,幫助你度過這個難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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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很遺憾您遇到資遣的問題
首先我必須跟您說合不合法是主管機關判斷
104的Giver說合不合法都無法構成絕對答案
但我們可以以法規上的理解來提供建議給您
以雇主角度,他必須準備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所提的不適任事由證據
同時也必須依照資遣預告、資遣費等規定
以勞工來說若要檢舉雇主不合法,也必須備有不合法之證據
您認定未考核,但法規並沒有強硬規定應該如何進行考核
以雇主及現場主管來說有可能他們其實有做相關的考核動作只是沒讓您確認
所以您要以這部分去說雇主不合法是有些難成立的
建議您針對資遣預告、資遣費等來看雇主是否有依規定執行
若沒有,請蒐集留存相關證據提出檢舉

同時也要建議您工作只是生活的一環
被資遣的確非常難受,但生活還是要過
所以準備好自己、尋找下一份工作更是現在當務之急
工作就和談感情很像,不適合的就分開,下一個會更好
祝福您!

2人拍手

您好,廣義的看,診所有提出需改善事實,中間有追蹤進度,最後認為表現不如預期。如果這些過程都有書面紀錄,也有依法計算資遣費,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那基本上沒有太多瑕疵,因為工作期間不長,建議確認最後兩項,有拿到應拿到的錢,可以拿非自願離職去申請相關補助,盡快把自己準備好迎接下份工作才是重點。
基本勞資調節也是著重在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其他的多半是對企業罰鍰,對個人幫助不大。如果認真想找出一些可能的切入點,大概會是投保薪資是否有低報,加班費核算這些,如果有上述兩種情形,那也可去提出檢舉。
以上這些建議參考,職涯歷程很長,該拿的有拿到就不用為了爭一口氣,專注在未來才是要點!祝您求職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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