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2/3/22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周年制特休,預計3月底離職

您好,想跟各會請教一下,公司是周年制特休已到職日做計算,本人於107/10/1到職預計於111/03/31離職,因年資滿3年6個月所以有14天特休,但公司回覆我因110/10/1到111/09/30未滿一年所以是不會有任何特休,我於1月初有特休兩天公司在離職結清還要把特休兩天的錢給扣除,請問這是和法的嗎? 希望可以有熱心的人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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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
如果沒記錯,週年制的話,滿半年會有三天,有滿一年才有7天,加油💪!

你好,
勞基法規定, 滿X年, 勞工可享X天特休. 貴公司規定是否合法要看你們的特休假是否是"預支"的, 如今年的特休假是去年的, 那公司違反勞基法規定

您好,前面吾能前輩已給您試算系統的連結,可以試試。通常企業都是滿期才會給假。也就是您到去年(110/10/1)滿三年,就會有14天特休,可用到今年(111/9/30)。
除非如前面林君平前輩所說,公司都是先給,不過這種公司太少了。如果不是先給,那就是貴公司HR基本的勞基法相關觀念較薄弱,您可以拿法條跟試算系統給他們看。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你好:
首先回答: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請注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2)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3)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
(4) 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5)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6)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所以,法令規定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你說:公司回覆我因110/10/1到111/09/30未滿一年所以是不會有任何特休,我於1月初有特休兩天公司在離職結清還要把特休兩天的錢給扣除,請問這是和法的嗎?

回答如下:
1、110/10/1到111/09/30未滿一年所以是不會有任何特休,這是正確的,因為111/10/1滿一年且你要在職,才會有14天特休(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請注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
這個問題,因為之前有一個員工,也是剛好在9/30離職,然後來跟公司要新的年度10天特休,她說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局說有特休,因為有爭議,
所以,我曾經發文給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詢問過,回函是: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是10/1要在職才會有新的特休),所以我們不用給付新的特休10天。

2、1月初有特休兩天公司在離職結清還要把特休兩天的錢給扣除,如果你是請前一個年度的特休,那當然不用扣,如果是請110/10/1到111/10/1的新年度特休,那當然要扣掉囉!

3、建議你,如果還有疑慮,可以去電你所在的勞工局詢問,但要把你的狀況說明清楚,而不是只有問滿3年6個月公司是否應該要給付特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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