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41-45歲
周年制特休,預計3月底離職
您好,想跟各會請教一下,公司是周年制特休已到職日做計算,本人於107/10/1到職預計於111/03/31離職,因年資滿3年6個月所以有14天特休,但公司回覆我因110/10/1到111/09/30未滿一年所以是不會有任何特休,我於1月初有特休兩天公司在離職結清還要把特休兩天的錢給扣除,請問這是和法的嗎? 希望可以有熱心的人幫忙解答,謝謝

回答 4 則
你好,
勞基法規定, 滿X年, 勞工可享X天特休. 貴公司規定是否合法要看你們的特休假是否是"預支"的, 如今年的特休假是去年的, 那公司違反勞基法規定
您好,前面吾能前輩已給您試算系統的連結,可以試試。通常企業都是滿期才會給假。也就是您到去年(110/10/1)滿三年,就會有14天特休,可用到今年(111/9/30)。
除非如前面林君平前輩所說,公司都是先給,不過這種公司太少了。如果不是先給,那就是貴公司HR基本的勞基法相關觀念較薄弱,您可以拿法條跟試算系統給他們看。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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