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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4/7 12:46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未填年齡範圍

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我是名兼職外場服務生,已在這間店工作一年多,所在的營業地點在這個月底租約到期要撤店,大約是在上個月底左右通知員工,並要求調至集團旗下其他分店,但因該分店位置對我不方便及營業模式與原店不同,故我拒絕公司調店要求,並向公司方索要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主管以勞動契約有要求配合輪調為由,拒絕給予。
所以想詢問各位,公司的這個理由成立嗎?我可以堅定向公司索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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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
自願離職 ,發起人是自己 ,非自願離職 ,發起人是公司 ,如果你是自己自願離職 ,當然就不能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在來就是 ,契約書上有寫須配合公司輪調 ,但不是寫須配合公司到處輪調(難道由北調到南 ,到處亂調 ,也是要配合輪調嗎?) , 服務業也許不同(也許跨店支援 /也許要跨店去晉升...) ,但還是要合理性 ,如果不合理 ,那公司也要提供相對應的解決方式 ,例如跨縣市去晉升副店長 ,因為是跨縣市 ,所以提供住宿 ,或是交通津貼...,實務上也有 ,因門店結束營業 ,有的人不願意去新的店 ,那就是公司要依法資遣依法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起人是公司) ,如果公司不給 ,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去檢舉 ,因為你文中也沒有說由哪裡調到哪裡 ,這部分你要考量(如果都在同縣市 ,路程也沒增加很多 ,又或是公司也有提供一些補償...) ,如果是你自己不願意去新的店 /不太想過去(因為也許那邊很操)/去那邊交通不方便 ,那原因也許就不能全部歸咎在公司 ,非自願離職有非自願離職的條件 ,要事先通報 ,要給資遣費 ,要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所以 ,還是要看發起的人是誰 ,發起的條件是什麼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或"關注" ,祝福你.

1人拍手

1 你是兼職服務生,因撤店拒絕調店,公司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2 若屬因營業據點結束導致無法續聘,基本上可屬非自願離職。
3 雖你拒絕調店,但調店條件若實質改變重大,拒絕有正當性。
4 若新分店通勤困難、工作內容明顯不同,可視為調職不合理。
5 雇主不能以形式上契約條文,強迫員工接受實質不利調動。
6 勞基法保障勞工不因合理拒絕調動而喪失應有權益。
7 你可向公司說明拒絕理由屬於「合理拒絕不當調職」。
8 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時,需「非自願離職」證明,應積極爭取。
9 可先行書面請求公司開立,保留往來紀錄。
10 若公司仍拒絕,可洽當地勞工局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11 實際情況仍須視契約細節與具體調動內容綜合判斷。分店位置對我不方便及營業模式與原店不同,位置意味通勤時間,營業模式則為專長匹配,這需綜合判斷,才能判斷可否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
12 祝福你。

Hi~
您好,簡單的與您分享,勞基法有所謂的調動五原則,也就是雇主與你進行調動時需在此原則範圍內: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3、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4、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5、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 您所提的位置對您不方便,在第四條的實務上會以通勤距離是否超過30公里當
裁定標準。
> 其他分店您調任後若工資未有不利之變更,或是在工作內容上也沒有較大變
化,若有變化當然可以提出教育訓練
> 若按您所說的內容,且勞動契約內也有敘明配合輪調作業,所以資方是有權拒
絕您提出的非自願離職

希望回答有解決您的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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