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祐辰2019/12/22

國盛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統計

未填年齡範圍

想請假懷孕請假的事宜

您好
想請問我老婆,因為懷孕身體不適常孕吐,可能懷孕四或五個月就要請假休養,因為生產前三個月沒辦法上班要休養,要請育嬰假因為是沒辦法提前請,請問只能先請2個月的留職停薪加上1個月的安胎嗎?然後之後生產後再請產假跟育嬰假嗎?以及待產後育嬰假的六成薪,計算是把2個月的留職停薪一起併入去除平均月收的六成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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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可直接申請安胎假,因為了體貼有些婦女懷孕期間可能出現狀況需要休養安胎,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已增訂「安胎假」相關條文,明定女性受雇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凡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及薪資,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勞工請假規則也據此增訂,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也就是說,如果婦女有安胎需要,可以請住院病假,目前勞工住院病假為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對有需要安胎的婦女應該足夠。
2.生產之後再請產假跟育嬰留停。
3.育嬰留停期間給予的育嬰津貼是向勞保局申請,以您申請育嬰假前的6個月平均勞保投保薪資計算60%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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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收到您的問題,敬請耐心等候回答,謝謝。

56天產假可以提早一個月請,還有產檢假之類的妥善利用,孩子生了之後直接請最多不超過兩年的育嬰假(只有前六個月有勞保六成薪)。安胎假只要請醫生開證明即可,就是病假半薪。其他就配合公司政策,出示相關文件,如果符合勞基法的公司不會太為難你太太,我當初也是這樣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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