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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4/5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面試後有機會拿到offer,但不是最喜歡的工作,還想再面試

第一份設計助理的工作做了1年半,後來太勞累、先短暫休息3個月
接著第二份樣品的工作做了10個月 (經濟有負擔不起的狀況、想轉職,又面臨突發狀況、要照顧家中年長輩)
於是從2020年底至今待業了半年

3月底時陸續投了履歷,只面試到一家服飾公司銷售人員的職位,我認為有機會可以拿到對方的offer
(有和對方實際說明報到日期可能要等到1個月後:約4/19,因為個人想再多多面試,對方回覆約4/9就會發出錄取通知,屆時也會一併確認報到日期)

1)想請問各面試官我還想再繼續面試、又怕找不到更好的待遇
應該先跟對方確認報到日期、去上班嗎?
2)另外確認報到後是不是不能再和對方告知取消報到了?(請問最晚要在幾週內取消報到最好)

3)若確認上班後,再一邊面試有更合適的公司,試用期中可以離職嗎?還是走完整個試用期流程後再離職會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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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您好,個人淺見說明如下
1)還想再繼續面試、又怕找不到更好的待遇,自然應該先跟對方確認報到日期,對方回覆約4/9就會發出錄取通知,您已表達約4/19報到,屆時可能方案:a.要求提前報到,b.如您所提日期,c.在期限內由您主動回覆,如為b.c項應無問題,如為a項,建議您依約或先行回報上班日期,以免顧此失彼.
2)工作年資中斷不宜過久或異動過於頻繁,您工作做了1年半,休息3個月,接著第二份工作做了10個月,至今待業半年,這樣每一階段工作期間並不算長,又中止幾個月,會讓面試主管產生抗壓性不足或穩定性不佳的觀感,要特別留意避免再次發生.
3)若已在上班一小段時間後,再一邊面試其他公司,不是不可行,但最好利用下班後進行,因為經常請假,一定會影響觀感與評價。至於試用期中可以離職嗎?如果覺得環境或學習成長空間落差太大,且有另一份感覺更滿意的offer到手,自然可以的,還有走完整個試用期流程後再離職會否較妥當,您得衡量現在這份工作,自己未來勝任情況會怎樣?且先要有份到手且願意等你的錄取通知書,要不然,應該定下心來,好好地在現職努力發揮專業,也有機會發光發熱呀!

~預祝您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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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計助理的工作做了1年半,第二份樣品的工作做了10個月,於是從2020年底至今待業了半年,3月底時陸續投了履歷,只面試到一家服飾公司銷售人員的職位,我認為有機會可以拿到對方的offer。
2. 您有將簡單工作複雜化的現象,工作做了1年半太勞累、先短暫休息3個月,少有的狀況;工作做了10個月,待業了半年,32%的時間是待業,並非常態。
3. 處理事情養成複雜事情簡單化,對您現在未來會有助益。對方4/9發出錄取通知,您回覆4/19(一) 9:00AM報到。
4. 倘若4/18前,有更合適的公司提供offer,口頭確認願意報到,則4/18前通知原4/19(一) 9:00AM報到取消。否則4/19進入就業市場。
5. 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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