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已提供薪資存摺,是否還需附上報稅所得?
1.在主管面試完畢之後已經提供了薪資存摺,轉交給人資。
人資面試之前有再付一次薪資存摺,人資面試完畢之後依然表示要我提供報稅所得以利跟主管討論薪資。
在還不確定是否能夠被聘用同時又已經附上薪資存摺的情況底下,為了隱私考量是否可以堅持不付報稅所得呢?
回答 5 則
您好:
若您在面談過程中薪資條件中有提及年薪,有些企業會要求提供薪資扣繳憑單來做為佐證。你所考量的個資問題,其實個人履歷即有個資資訊,企業針對應徵者或公司員工個人資料都受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因此,有關個資此部份可不用太擔心。至於你可不可以不提供,這當然你可以自行考量。
2人拍手・
1人肯定
您好,
跟面試官談工作薪資是依據您的學經歷背景、專業技術是否符合公司資格來認定。
被要求提供過去的薪資存摺,我認為已經超出面試的範圍了。基於您個人的隱私、權益和意願,您可以選擇不再提供其他額外資料,例如報稅所得。
建議您多嘗試其他公司的面試機會。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1人拍手・
1人肯定
Hi
關於薪資的部分,除了薪資存摺可以當作參考依據外,還有您自身的學、經歷及專業能力也是考量的依據,現您已經有提供相關資料給人資及主管參考,因此您可以自行斟酌是否需要額外再多給他們報稅所得資料,畢竟面試除了是對方面試您,也是您認識這個公司的一個方式,建議您可以再多認識幾家公司看看唷。
問題沒被解決嗎?邀請GIVER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