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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1-25歲

求解,保全公司不讓離職

我跟公司說4/1號會離職,讓公司因為缺人逼我要留下,說公司到時候找不到空哨會罰我6萬,想問問大家是真的會被罰嗎?我是不是離職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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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您好
既然要離職了 ,你應該要了解你們公司的離職流程喔 ,應該是要拿離職單 ,上面要確定最後工作日 ,要開始跑流程 ,要做交接清冊 ,要交接...,是不是應該要白紙黑字? ,建議你先弄清楚公司的流程(你也可以直接詢問相關單位) ,預告期有相關的規定 ,相信其他前輩會提供給你 ,大家依法依規定做就好 ,既然要離開了 ,有拿離職單了 ,依規定做就好 ,什麼主管不同意你離職 ,又或是要找到接你的人你才能走...,這些都不關你事了(難道人一直沒來 .所以你都不能走嗎?) ,如果狗咬你 ,難道你也要去咬狗嗎? ,你的心思不是要放在下一個工作上嗎? ,要趕快找下一個工作 ,那些奇奇怪怪的話 ,有沒有好臉色 ,自己笑笑就好 ,也許他們看你越遭受打擊 ,越消沉 ,也許就中他們的計了 ,如果他們有刻意刁難 ,例如不簽離職單 /要你待到接你的人進來才能走/ 又或是沒人跟你交接...,如果有違法的 ,自己就要蒐集相關證據 ,保護好自己 ,自己的權益就據理力爭 ,這沒什麼問題 ,也不用擔心走不了 ,若是不法的事項 .你也可以錄音錄影 ,不用忍氣吞聲 ,你可以笑笑地跟對方說 ,請他多講一點 ,你說你要錄音錄影 ,看看到底合不合法...,如遇到人身攻擊 ,該反擊就反擊 ,但我說的不是罵回去或是動手 ,要依法保護自己 ,最後就是 ,自己心情要調適(不是把工作擺爛) ,該說的說 ,該做的事就做 ,當一天和尚就撞一天鐘 ,不管好或不好 ,爽或不爽 ,高興或不高興 ,都不關你事了 ,既然不關你事 ,你為何要在乎 ,甚至影響到你 ,好好做離職清冊 ,好好交接 ,依離職程序去跑流程 ,還該還回的東西(鑰匙/制服/器材...)...,就趕快安排自己去面試 ,趕快找下一個工作 ,如果公司不准假 ,那就是違法 ,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維護 ,大家好來好去就好 ,做不成朋友 ,也不要變成敵人 ,依規定做就好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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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確認在現職公司任職多久了

勞基法對於勞工自行提出離職申請有提前預告的規範如下: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離職在法律上的性質屬於「形成權」,也就是說,依工作年資不同您最長只要在「離職前30天」以任何方式通知主管或是公司人資部門,只要確認對方收到訊息即可,建議有文字紀錄、有明確日期(郵件、簡訊、Line或離職申請書等都可以),皆可認定離職是員工的自主意願,除非勞資雙方有「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否則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的。

只是好聚好散,仍建議與公司維持良好關係,做好交接清冊或是教導新人移交工作事項,都是比較好的離職程序。

1.您只要按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僱主只有同意與否的選擇~
同意當然就是順利離職;不同意,要提出慰留的方案,讓您決定是否接受~
若您不接受,您還是可以堅持要離職喔~

2.找不到人是公司的問題,不是您的問題~
所以若公司因找不到人而堅持不放人,您是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訴的~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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