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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2021/5/3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工作契約核定薪資和面談不同,可和人資商談嗎?試用期薪資問題

背景:一年多行政秘書工作經驗,後期進修前端網頁課程。
應徵職缺:資訊業 專案助理
工作內容:專案管理、軟體測試、行政文書(英文)等。

提問1 :近期收到offer,核定薪資和主管面談薪資有落差,因為考量工作地點較遠,希望能夠取得當時談的薪資。請問這樣的狀況,能寫信詢問人資嗎?是否有商談的空間?

提問2 :面談時,主管同意我提出的期望薪資,也提到試用期後願意再調整薪資(亦有說明調整幅度)。想請問試用期後調薪資訊是否需要列入契約內容裡?

因為職場經驗較為不足,再麻煩大家給我一些意見。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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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關於你的問題許多人都會遇到,給你以下建議參考:
1. 可以與人資詢問協助瞭解認知差異。有時是在對於全薪內容理解出入。每間公司都一定有薪資規定的。
2. 適用期後的薪資調整可於契約中,但要注意表現好壞及是否達到主管標準是由主管決定。但我會建議,不用著墨於這部分,雖然同職務但在每個公司都有不同需要學習地方,所以應把重點放在工作學習上手,相信未來表現績優能帶來的未來調薪升遷勝於這初期薪資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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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來說,您處於一個談判的過程,對方 HR 已經發了一個offer 給您,接下來就是看您要不要簽回。然後您現在手上有的籌碼,譬如說是不是在職,急於找工作等等,才是決定您要怎麼談判。

至於您說的面談時主管同意您提出的期望薪資,請您忘記,不會有人承認這回事。但理論上一般來說,試用期和正式員工的薪資都會寫在offer 上。因此,建議
(1) 若offer 上沒寫明試用期和正式時的薪水,建議您回電給HR 詢問一下。
(2) 您可以在回電中判斷下有沒有調整薪資的空間,如果您的籌碼多,當然可以多爭取,如果對方表示沒有空間了,那您原則上就只能接受或拒絕了。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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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收到 offer和面試談到的薪資有落差,您可以主動發郵件詢問人資,再次把當時談的數字列出,以求確認。 若人資的回覆仍不是您的期待,您可以選擇放棄報到。

2. 試用期後調整的薪資通常會不列在契約。因為那只是預估您可以如期通過試用期,也有可能是不通過的。

以上意見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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