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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1/6 21:51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年底離職年終發放請益

目前現職做到12/31離職,原本要做到一月底,但12月底前公司找到人補齊了,所以我做到年底,今天有領到12月薪資,但不曉得過年前是否還領得到年終,之前勞動契約忘記注意是否有一條一定要在職才能領取。

@其實原本八月底就要離職,後來HR說希望可以繼續留著,還多做幾個月等公司找到交接人出現,後來才確定做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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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您好
當初的勞動契約 ,公司和你會各執一份 ,如果勞動契約上有載名 ,那就依勞動契約 ,如果沒有 ,那就是依公司規定 ,年終獎金沒有說一定要發(有些產業不好 ,沒有年獎的也有) ,也沒有說一定每個人都要有(應該都會結合考核和績效發放) ,一般狀況公司都是會給發放當天還在職的(所以大家都會撐到確定年獎入袋 ,才會提離職) ,如果當初你跟公司約定要留下來幫忙 ,那年獎或福利這塊你就沒有說清楚 ,但是隨著時間的逼近 ,你自己也應該要早點跟公司談這一區塊(而不是拖到現在) ,若是公司現在新人也進來了 ,新人也在熟悉業務中 ,相對的你的價值是不是就變低了(也許在談的時候就沒有任何優勢了) ,但因為是你的權益 ,你還是要跟公司談 ,公司會有公司的考量 ,也許公司認為你沒有功勞也有幫公司的苦勞的份上給你 ,這沒辦法在這評論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也希望你能不吝給予"拍手"或"肯定" ,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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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底離婚是否可以領取年終獎金的問題,這涉及到公司政策和勞動契約的約定。

1. 勞動契約的約定
檢查您所簽訂的勞動合約或公司內部規定(如員工手冊),確認是否有以下條款:
A.年終獎金的發放條件:
-是否明確規定年終僅獎金發給「年終時現職」的員工?
-是否需要滿足一定服務年資或特定條件(如履行績效)?
B.法定義務:勞基法對年終獎金並無強制規定,是否發放條件及通常由公司自行修改。

2. 公司概況
若契約或規定中未明確提及,以下是可能的情況:
A.公司政策:某些公司會以「感謝員工貢獻」為由,對於年底前離職的員工按比例或全額撥款年終獎金。
B.溝通操作:可詢問出發前的同事,了解公司是否有相關的案例。

3. 退出流程與協商
你提到HR曾經要求你多留幾個月的協助交接,這可能對你的談判有利:
A.協商的基礎:你已經按公司要求留到年底,這顯示你的合作態度,可能會讓公司更願意承諾處理年末發放問題。
B.詢問方式:可以直接的詢問HR:「年終獎金的發放機制是如何計算的?我大概期間援助到年底,不知道是否符合領取條件?」

4. 處理建議
A.溝通主動性:與HR或主管確認是否能領取年終獎金,並以合作的語言強調你這幾個月的努力。
B.查詢文字文件:若有員工手冊或內部規定,確認相關條文。
後續選擇:
C.合理爭取:如果年終獎金對你至關重要,且公司未明確規定需要「在職」才能領取,你可以提出按比例計算或領取的要求。
D.放寬心態:若年終獎金條款明確要求「需在職」,可能較難奮鬥,這也提醒未來在職涯規劃中註意此類細節。

建議:
1.即使公司規定需在職,許多企業為了表現良好的雇主形象,對離職員工仍會發放部分或全額年終獎金。至預算。
2.如果您對公司是否會提出仍感疑慮,建議加快與HR的聯繫,避免因時效問題影響後續處理。

1人拍手

您好
1.關於年終獎金是每家企業均不相同,請趕快找找看公司規定更為實際喔!
2.若沒有白紙黑字紀錄,接下來就是有溝通有機會,趕快和主管或HR溝通
畢竟是他們請您留下來的!!
祝福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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