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2021/6/3
- 未填公司未填職務26-30歲
辭職了卻走不了該如何處理
我在這家公司已經任職四年了,
我的主管非常情緒化,控制欲很強,也是個工作狂,因為他的言語,所以常常讓辦公室氣氛很差,也因為這樣讓我後來有一陣子需要看身心科,最近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告知主管要在哪一天辭職,主管雖然唸了我一頓但也同意,並告訴我請我協助找人交接,可能會跟我壓得日期有些微差異,給了他幾份履歷後,他也沒有後續,現在又因為疫情關係更無法招募新人及交接工作,我的辭職之路有一種遙遙無期的感覺,讓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而且我覺得我主管不願意面對我要辭職這件事,他就算已經過了我當初提的辭職時間,他也裝作不知道繼續分配工作,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順利脫離這裡?
我們公司的辭職程序是與主管談妥日記並通知人資即可,但我完全卡在談妥日期這裡。
您好,看到這類的問題,常讓我沉思許多,我思考的是「員工到底是什麼?」是人嗎?那是個怎麼樣的人,比主管還要低階的人嗎?所以今天員工提離職,但主管不放人所以無法離職?主管看你不順眼,所以要休特就不準假?要請假就先「自願離職」愛休多久就讓你休多久,要請產假、育嬰假很好增產報國,位置空了工作誰來做!徵人,做上手了你回得來嗎?(找我麻煩)....以上,恕我用反串的字眼,我想表達的是「勞動者都知道自己的權益有哪些嗎?」 ,員工與公司之間因經濟實力的不對等,會讓很多員工難以拒絕雇主不合理的要求。所以法律特別去保護勞工,來確保勞工不會在職場上遭到不合理的待遇,當然不是鼓勵你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而跟公司交惡,但您已經提出乙次的離職,確沒明確的得到回應,就要先學會保障自己,法條可能要有賴專業Giver,我用粗淺的方式簡述,【當勞工錄取進入公司後,與雇主之間就產生了「勞雇契約」,而「員工離職預告」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想要解除勞雇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雇主的「預告期間」】,所以您只要依頭雇主簽訂契約(定期或不定期)的不同,依法定的預告期間,給予雇主法定緩衝期間即可,找員工公司找、您只要將要公司的資料整理完畢,如果在時間內雇主沒找到人來交接,也要指派部門相關人等與你進行交接,簡單說就是預告期間結束,無論有沒有交接,都可以離職。
當然請人資出面或勞基法,就已經沒有「人和」的問題,而到這一線時只是確保該您的權益不受損,如果您的主管能更早理解這些,就不會無限上綱去擴張他的權益與情緒,彼此互相傷害,而是按離職程序理性處理,總之~還是希望您轉職順利,加油!
確認一下您的合約,是要多久以前提離職。
先口頭和主管說下(如果真不爽,也可以不用說了),發給郵件給人資,cc給主管就開始起算了。
時間到就可以離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