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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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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填公司未填職務31-35歲

離開前份工作已四年,近日入職新公司,需要離職證明書

由於前份工作,離職已經距離至今有4年時間,這4年沒有任職任何公司,只有個人自由接案,在履歷與面試時,都有詳細提及;而近期要入職的公司需要離職證明書,這樣我還需要與已經離開四年的公司申請嗎?還是我可以如何與現在要入職的公司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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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您好:
1、 你可以聯繫前公司人資(或總機)詢問補發離職證明書,大多數公司即使離職很久,也會配合開一張離職證明(內容就是入離職年月+職稱,無其他評論),不用太擔心是否會尷尬或麻煩。
2、《勞動基準法》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3、還需要與已經離開四年的公司申請嗎?要看現在這家公司是否把離職證明書列為必要報到要繳交的文件喔!如果你沒有,那可能會無法報到喔!請與現在公司的人資聯繫喔!

1人拍手

如果當初勞保有掛公司,不是工會的話,去申請投保證明看公司是否能接受。
會有清楚的時間和投保薪資。配合當時名片有職務抬頭,我個人這樣用過幾次。

祝 好運!

可以呀,某一年我入職學校機構,說核薪需要認列經驗要我提供所有的在職證明,然後我就乖乖的一家家去跟HR要,缺的五六家都有給的。
當然,最後核薪也是通通不認列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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